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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教材梳理
第六章 審計、審閱和其他鑒證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本章是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守則中的重點內容,介紹的是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行鑒證業(yè)務時對獨立性的要求。本章從命題來看,非常容易出客觀題和簡答題,尤其是分析性的簡答題。應重點掌握各種具體情況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產生的不利影響及其防范措施。
具體要求:
1.掌握對獨立性的基本要求;
2.掌握經濟利益;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yè)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與審計客戶發(fā)生雇傭關系;高級職員與審計客戶的長期關聯(lián);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和收費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及其防范措施。
第一節(jié) 基本要求
獨立性 | 注冊會計師采取的措施 | 1.識別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2.評價已識別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3.采取防范措施 4.消除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或關系 5.拒絕接受審計業(yè)務委托或解除業(yè)務約定 注:采取措施3后無法將不利影響降至可接受水平時,才進行措施4。 |
評價不利影響重要程度的考慮方面 | 注冊會計師應當同時考慮性質和數(shù)量因素 | |
網絡與網絡事務所 | 網絡的定義 | 網絡是指由多個實體組成的、旨在通過合作實現(xiàn)下列一個或多個目的聯(lián)合體: 1.共享收益或分擔成本; 2.共享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 3.共享統(tǒng)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經營戰(zhàn)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專業(yè)資源。 |
網絡事務所的定義 | 網絡事務所是指屬于某一網絡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實體。 1.除非本章另有說明,如果某一會計師事務所被視為網絡事務所,該事務所應當與網絡中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保持獨立; 2.有關網絡事務所的獨立性要求適用于所有符合網絡事務所定義的實體。 | |
網絡的判斷(視為一個網絡) | 1. 在判斷一個組織結構是否構成網絡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一個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權衡所有具體事實和情況后,是否可能認為這些實體構成網絡。 2. 如果某一組織結構以合作為目的(前提) (1)且明確旨在與結構中的各實體間分享收益或分擔成本; (2)且結構中的實體共享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 (3)且結構中的實體共享統(tǒng)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且結構中的實體共享同一經營戰(zhàn)略; (5)且結構中的各實體使用一個共同的品牌; (6)且結構中的實體共享重要的專業(yè)資源(①能夠使會計師事務所之間交流客戶資料、收費和工作時間記錄等信息的共享系統(tǒng);②合伙人和員工;③就鑒證業(yè)務中技術或行業(yè)的具體問題、交易或事項提供咨詢的技術部門;④審計方法或審計手冊;⑤培訓課程和培訓設施。)(同時具備) 該組織結構應被視為一個網絡。(與網絡的定義結合學習) | |
網絡的判斷(不視為一個網絡) | 1. 當存在下列情況時,該結構不應被視為網絡: (1)分擔的成本不重要; (2)分擔的成本僅僅限于與制定審計方法、審計手冊或培訓課程有關的成本; (3)會計師事務所與某一不相關的實體以聯(lián)合方式提供服務或研發(fā)產品。 2.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轉讓了其某一組成部分,雖然該組成部分不再與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聯(lián),但轉讓協(xié)議可能規(guī)定,在一定期間內該組成部分可以繼續(xù)使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或名稱中的某一要素。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兩個實體使用同一名稱執(zhí)業(yè),但事實上這兩個實體并不屬于一個以合作為目的的組織結構,不構成網絡。這些實體應當確定如何向外界披露其并非網絡事務所這一事實。 3. 如果某一會計師事務所不屬于某一網絡,也不使用共同的品牌作為該事務所名稱的一部分,但該事務所在其辦公文具或宣傳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會計師事務所聯(lián)盟的成員,可能給人造成其屬于某一網絡的印象。為避免被誤認為屬于某一網絡,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慎重考慮如何描述這種成員關系。 4.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相關事實和情況,確定組織結構共享的專業(yè)資源是否重要,并判斷這些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為網絡事務所。如果共享的資源僅限于共同的審計手冊或審計方法,共享培訓計劃,并不交流人員、客戶或市場信息,也沒有一個共有的技術部門,則這種共享的資源通常是不重要的。 | |
公眾利益實體 | 公眾利益實體的內容 | 1.法律法規(guī)界定的公眾利益實體; 2.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審計時需要遵守與上市公司審計相同獨立性要求的實體。 |
判斷公眾利益實體的因素 | 1.實體的業(yè)務性質。如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大量利益相關者的資產。例如銀行、保險公司和養(yǎng)老基金等金融機構; 2.實體的規(guī)模; 3.員工的數(shù)量。 | |
關聯(lián)實體 | 關系的界定 | 1.能夠對客戶施加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且客戶對該實體重要;(母子) 2.在客戶內擁有直接經濟利益的實體,且該實體對客戶具有重大影響,在客戶內的利益對該實體重要;(實體雙方重要) 3.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子母) 4.客戶(或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擁有直接經濟利益的實體,且對該實體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在實體內的經濟利益對客戶(或受到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重要;(客戶雙方重要) 5.與客戶同處于共同控制下的實體(稱為“姐妹實體”),且該姐妹實體和客戶對其控制方都很重要。 |
上市公司的影響 | 如果審計客戶是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包括該客戶的所有關聯(lián)實體 如果是其他審計客戶:審計客戶包括該客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聯(lián)實體 | |
治理層 | 概念 | 治理層,是指對實體的戰(zhàn)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jiān)督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包括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jiān)督。 |
對于外在壓力不利影響和密切關系不利影響,與治理層的溝通尤其有效。 | ||
工作記錄 | 內容 |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記錄: (1)有關遵循獨立性要求的結論; (2)支持這些結論的相關討論; (3)不利影響的性質和為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在識別出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且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時候) |
業(yè)務期間 | 要求 |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業(yè)務期間和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獨立于審計客戶 |
起至時間 | 1.業(yè)務期間:自審計項目組開始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之日起,至出具審計報告之日止 2.連續(xù)審計時:業(yè)務期間結束日應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業(yè)務關系或出具最終審計報告二者時間孰晚為準 | |
防范措施 | 1.審計項目組成員中不包括提供非鑒證服務的人員; 2.如有必要,由項目組之外其他的注冊會計師和專業(yè)人員復核審計和非鑒證工作; 3.由另一會計師事務所評價非鑒證服務的結果,或由另一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執(zhí)行非鑒證服務,重新執(zhí)行的程度應使其能夠對這些服務承擔責任 | |
合并與收購 | 內容 | ?。ㄒ唬┤绻捎诤喜⒒蚴召?,某一實體成為審計客戶的關聯(lián)實體,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識別和評價其與該關聯(lián)實體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并在考慮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確定是否影響獨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后能否繼續(xù)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 |
(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不能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產生的不利影響。 | ||
(三)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治理層討論,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不能終止利益或關系的原因,以及對由此產生不利影響嚴重程度的評價結果。 如果治理層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繼續(xù)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同意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起的六個月內,盡快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 2.存在利益或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審計項目組成員,也不得負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3.擬采取適當?shù)倪^渡性措施,并就此與治理層討論。 | ||
?。ㄋ模?u>擬采取的適當過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時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審計或非鑒證工作; 2.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執(zhí)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3.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評價非鑒證業(yè)務的結果,或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執(zhí)行該非鑒證業(yè)務,并且所執(zhí)行工作的范圍能夠使其承擔責任。 |
【例題1·多選題】 下列會計師事務所中,應確定為A會計師事務所的網絡事務所的有( )。
A.基于合作,甲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是A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出資人之一
B.乙會計師事務所與A會計師事務所共同聘請某專家講授培訓課程,并共同分擔培訓費用
C.丙會計師事務所與A會計師事務所聯(lián)合接受B公司的委托,為B公司設計內部控制
D.基于合作,丁會計師事務所使用A會計師事務的名稱和標識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不應被視為網絡的情況:(1)分擔的成本不重要;(2)分擔的成本僅僅限于與制定審計方法、審計手冊或培訓課程有關的成本;(3)會計師事務所與某一不相關的實體以聯(lián)合方式提供服務或研發(fā)產品。選項BC就符合上述情況中的(2)和(3)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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