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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二、抵押人的權利
(1)抵押物的占有權。抵押設定以后,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約定以外,抵押人有權繼續(xù)占有抵押物,并有權取得抵押物的孳息。但是,抵押財產(chǎn)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除外。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chǎn)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chǎn)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抵押物的收益權。抵押權設定以后,由于抵押物仍然歸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權將抵押物出租。
?。?)抵押物的處分權。抵押期間,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chǎn)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設定多項抵押的權利。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設定多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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