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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稅務代理實務》預習:注銷稅務登記管理規(guī)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10/10 13:51:06 字體:

  關于注銷稅務登記管理規(guī)程的說法,正確的有( )。

  A.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等情形,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B.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C.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D.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境內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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