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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判決是指法院對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審理后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性判定。裁定是指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有關訴訟程序的事項作出的判定。二者都是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結論性判定。二者的區(qū)別是:(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是對當事人的實體爭議和請求所作出的結論;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揮、協(xié)調訴訟活動權能的體現(xiàn);(2)裁定發(fā)生于訴訟的各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一般一個案件一個判決;(3)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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