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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
這一章考查分值不多,教材寫的也簡單。綜合分析題最多出1-2道小題,有的時候不出。
重點內(nèi)容是:管轄、簡易程序、舉證責任、民訴證據(jù)、再審。
我們第三篇的內(nèi)容都講的是訴訟法,千萬別把規(guī)定記混了,比如,在回避制度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不能民事訴訟程序的規(guī)定安到刑事訴訟程序上,也不能把刑事訴訟程序的規(guī)定安到行政訴訟程序上。因為特定的爭議特點,決定了每個訴訟程序的差別。
一、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jié)當中,“民事審判基本制度”是重點,都背下來。
303頁有一處錯誤,應是“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二、主管與管轄
特殊的是重點,尤其是協(xié)議管轄。
三、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共同訴訟人、訴訟代理人是重點。
四、民事訴訟證據(jù)
舉證責任倒置問題、舉證時限、查證職責是重點
五、財產(chǎn)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哪些情況可以提供擔保,哪些情況必須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chǎn)保全、訴訟財產(chǎn)保全、先予執(zhí)行,要注意在條件、適用范圍等方面比較學習。
六、審判程序
1、簡易程序,簡化在哪里?
2、比較撤訴與缺席判決
3、比較延期審理與中止審理、終止審理
4、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4個)
5、再審案件的審理
七、督促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
1、支付令
2、大致流程
八、執(zhí)行程序
1、期限是2年
2、比較執(zhí)行中止與執(zhí)行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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