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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如下的特點:
1.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意思表示行為,是行為人將一定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于外部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以發(fā)生一定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其內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因而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實質要件,才能使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實質要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主要原因產生于兩個方面:一是主觀原因,如:虛假、偽裝、錯誤、誤解等;二是客觀原因,如表示人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
3.不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
4.默示形式
五、民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代理具有如下的特征:
1.代理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ǘ┐淼姆N類
(三)代理權的行使
1.授權行為是以發(fā)生代理權為目的的單方行為。授權行為一般與基礎行為(如委托合同)相結合。授權可以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2.代理權行使的原則,主要為以下三項:(1)在代理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2)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權;(3)不得濫用代理權。
?。ㄋ模┐黻P系的終止
1.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關系終止的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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