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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知識點 基礎設施投資的提供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7/24 16:11:58 字體:

  2012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正在進行,為了幫助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績,正保會計網校編輯團隊為學員整理了相關的復習資料。本系列材料是為中級財政稅專業(yè)的學員準備的.相關考試課程輔導已經開課,更多詳情關注經濟師考試頻道。

  基礎設施投資的提供方式

  從經濟性質看,基礎設施從總體上說可以歸類為混合產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場提供,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

  從我國的實踐來看,基礎設施投資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政府籌資建設,或免費提供,或收取使用費

  由政府獨資建設的項目主要出于三種考慮:一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二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三是反壟斷的需要。此外,還有一些基礎設施,諸如市區(qū)道路、上下水道,過街天橋等,也適于作為純公共產品由政府投資提供。

  (2)私人出資、定期收費補償成本并適當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門籌資、定期收費補償成本

  典型的例子是地方性公路和橋梁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如“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就是這種方式。

  (3)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的提供方式

  對于具有一定的外部效應、盈利率較低或風險較大的項目,可以采用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混合提供的方式。如高速公路、集裝箱碼頭及高新技術產業(yè)等基礎設施建設,適于采取這種提供方式。

  (4)政府投資,法人團體經營運作

  道路、港口甚至中小機場等適于采取這種提供方式。

  (5)BOT投資方式(建設-經營-轉讓投資方式)

  這種投資方式的最大特點,是鼓勵和吸引私人投資者特別是外國直接投資者對發(fā)電廠(站)、高速公路、能源開發(fā)等基礎建設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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