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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考試船舶營運指標包括船舶營運數量指標和船舶營運質量指標兩部分。
船舶營運數量指標(重點)
船舶營運數量指標表示船舶營運活動應達到的數量要求或已達到的數量,它包括船舶運輸量指標與船舶生產能力指標。
(一) 船舶運輸量指標
是指歷期內船舶從事營業(yè)性生產的計劃任務或實際完成的客、貨運輸工作量,包括客運量P(人)、貨運量Q(噸)及客運周轉量PL(人公里或人海里)、貨運周轉量QL(噸公里或噸海里)。
經典例題:某船裝載100人,從A港到B港,兩港間距離為1000海里。則客運量是100人;客運周轉量是100人×1000海里=100000人海里。
船舶運輸量一律按到達量進行統計,計算運量和運輸距離時,應以貨物運輸單據記載的實際貨物重量或客票記載的人數與運距為依據。為了綜合反映船舶運輸工作量情況,在船舶運輸中也采用換算周轉量指標。換算周轉量在數值上等于貨物周轉量與旅客換算噸周轉量之和。
(二) 船舶生產能力指標
船舶生產能力指標指在一定時期內可使用船舶最大運輸能力的指標。它包括船舶實有數(船舶保有量)和船舶運用情況指標。
1. 船舶實有數(船舶保有量)
是反映船舶生產能力的主要要素,計量單位有艘、定額噸位、定額客位及定額功率(馬力)。
艘數(m)是指船舶實有數,是從事營業(yè)性運輸的船舶數量。
定額噸位(D定)是指船舶裝運貨物的額定載貨噸數。
定額客位(M)是指用于載運旅客的鋪位與座位的合計數,不包括船員自用的鋪位。
定額功率(N)是指船舶主機的額定功率,蒸汽機為指示功率,內燃機為軸功率。
2. 船舶運用情況指標
船舶只有投入運營才能形成生產力,所以只有將船舶保有量與運用時間結合起來,才是船舶實際的生產能力。船舶運用情況指標包括船舶營運時間、船舶空間位移情況與船舶噸位(客位、馬力)次數等。
(1) 船舶營運時間
一艘船泊歷期(計劃期或報告期)內的總時間稱為在冊時間,包括營運時間與非營運時間。
船舶營運時間,是指在冊期內船舶技術狀態(tài)完好可以從事客貨運輸工作的時間,即等于在冊時間減去非營運時間。
一艘船的營運時間等于各航次時間之和。它包括航行、停泊和其他工作時間。
非營運時間指船舶因技術狀況不良而不能從事運輸生產的時間,它包括修理、待修、等待報廢、航次外的檢修和洗爐等時間。
(2) 船舶空間位移情況
船舶空間位移情況指標等于船舶噸位(客位、馬力)與其航行里程(包括重航和空航)的乘積,并用船舶噸位(客位、馬力)公里(海里)表示。船舶載重載和空載航行時,應分別計算重航、空航船舶噸位公里。
(3) 船舶噸位次數
船舶噸位(客位、馬力)次數等于營運期內船舶航次數與相應的船舶噸位(客位、馬力)的乘積。航運企業(yè)某種船型在營運期間內的總噸位次數等于各貨船噸位次數的總和。這一指標不僅可以反映船舶的周轉情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時間、空間因素對船舶設備能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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