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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農業(yè)專業(yè)租賃經營
租賃經營是指將企業(yè)出租給承租者(集體或個人),以取得租金收入的經營形式,是在不改變生產資料所有制前提下,承租者以付出租金為代價(有時還要以財產作抵押),向出租者取得經營權的經營方式。
租賃經營一般采取個人租賃和集體租賃兩種形式。
租賃經營與承包經營相比具有自己的特點:
?。?)租賃經營以有償轉讓資產經營權為目的,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
?。?)承租者與出租者之間是平等的商品交換關系。
?。?)租賃經營一般要以承租者的財產作抵押;經營虧損時,要用自己的財產來補償。(4)承租者除繳納租金,在保證不損壞生產資料的原則下可以完全自主地利用所租的資產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有權處置自己的產品和收入。
租賃的程序通常經過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實行公開招標、組織招標和簽訂合同等四個步驟。
租賃經營是否獲得成功,關鍵是承租人的能力。簽訂好承租合同和認真執(zhí)行合同是搞好承租經營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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