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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在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前,銀行必須按照批復的要求,落實擔保條件,完善擔保合同和其他擔保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xù)。具體操作因貸款的擔保方式不同而存在較大差別。
?、賹τ谔峁┑郑ㄙ|)押擔保的:可以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xù)的,必須先完善有關登記、備案手續(xù);如抵(質)押物無明確的登記部門,則必須先將抵(質)押物的有關產(chǎn)權文件及其辦理轉讓所需的有關文件正本交由銀行保管,并且將抵(質)押合同在當?shù)氐墓C部門進行公證;特別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前提條件。如遇特殊項目,無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生效滯后的,應采取必要的方式規(guī)避由此造成的貸款風險。
②對于以金融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作擔保的,須在收妥銀行認可的不可撤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正本后,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蹖τ谟袡喑鼍卟豢沙蜂N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的境外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境外法人、組織或個人擔保的保證,必須就保證的可行性、保證合同等有關文件征詢銀行指定律師的法律意見,獲得律師認可的書面意見,并在律師的主持下,完善保證合同、其他保證文件及有關法律手續(xù)后,才能允許借款人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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