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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考試輔導:法律知識(9)

來源: 編輯: 2010/07/21 20:39:3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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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審計程序(參考審計理論與方法第四章關于國家審計的審計程序內容)

  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應當執(zhí)行,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不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不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政府裁決為最終決定。

  例題:(2007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依法可以:

  A.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B.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訴訟

  C.向審計機關本級人民政府提請裁決

  D.向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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