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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第三部分
第九章 財務報告
知識點二、財務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1.不應以附注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
2.持續(xù)經營的編制基礎不再合理,應采用其他基礎,并在附注中披露。
3.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可以變更的情形:(1)準則要求;(2)變更后能夠更可靠、更相關。
4.報表的列報項目體現(xiàn)重要性(性質和金額)原則。
5.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應分別列示,不得相互抵銷。(資產減值和營業(yè)外不屬于這種情形)
6.當期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shù)據,以及與理解當期報表相關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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