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利用農產品收購憑證偷騙稅的違法犯罪活動,堵塞征管漏洞,強化增值稅管理,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加強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545號),就有關加強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問題給予明確。
《通知》要求,稅務機關應當積極引導和鼓勵納稅人通過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支付農產品貨款,對采用現金方式結算且支付數額較大的,應作為重點評估對象,嚴格審核,防止發(fā)生虛假收購行為,騙取國家稅款。
稅務機關應對農產品經銷和生產加工企業(yè)定期開展增值稅納稅評估,特別是要加強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yè)的納稅評估,發(fā)現問題的,要及時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強農產品增值稅抵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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