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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購木片為原料生產的產品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有新規(guī)

2005-8-30 14:33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以外購木片為原料生產的產品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26號)指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2號)規(guī)定,納稅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納稅人外購的已享受綜合利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木片為原料生產的中密度纖維板不屬于財稅〔2001〕72號文件規(guī)定的綜合利用產品,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