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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對原產于歐盟的鄰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

2003-8-28 10:1 中新社·王進昌 【 】【打印】【我要糾錯
  中國商務部今天發(fā)布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并決定自今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征收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七十九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五年。 

  據(jù)悉,中國原外經貿部曾于二○○二年十一月四日發(fā)布該案的初裁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后,調查機關繼續(xù)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調查。在調查期內,經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準,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經過調查,商務部終裁決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商務部的終裁決定,自今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鄰苯二酚(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072910)時,應依據(jù)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該案是中國首次以歐盟整體為對象進行反傾銷調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