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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稅收開始冒尖

2002-12-11 9:25 中國稅務報·王達輝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的海洋石油稅收二十年座談會上獲悉,我國海洋石油稅收收入從1983年的1383萬元,增加到2001年的64.86億元,二十年稅收收入增長了468倍,累計組織收入265億元。

  二十年前,伴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我國專門從事海洋石油稅收的專業(yè)稅務機構——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作為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的一個專門稅收機構,在天津、上海、廣州、湛江設立了四個分局,在深圳設立征收處,對勘探、開發(fā)海洋石油的各項稅收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征收。

  為了回顧這段輝煌的歷程總結工作經(jīng)驗,做好今后的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召開了“海洋石油稅收二十年座談會”。幾十位新老海油稅務干部聚集一堂,回顧二十年的崢嶸歲月,展望其美好的明天。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郝昭成同志到會講話。

  他指出:二十年來,在國家稅務總局的直接領導下,海洋石油稅務機構從無到有,稅收業(yè)務從小到大,征管范圍從海上石油擴展到陸上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和煤層氣,顯示了勃勃生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一是海洋石油稅收收入連年增長。從1983年的1383萬元增加到2001年的64.86億元,增長468倍,平均以4位數(shù)的年增長速度高速增長,二十年累計組織收入265億元,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支持國家建設做出了貢獻。二是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稅收體系。1979年我國開始對外合作開采海上石油,由于當時我國稅收制度還不健全,一些稅收條款是在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合同的條款中明確的。經(jīng)過二十年的實踐,海洋石油稅收已經(jīng)形成了以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和礦區(qū)使用費為主,其他稅種為輔的稅收體系。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勘探、開發(fā)和生產(chǎn)的石油稅收政策,對吸引外資,鼓勵外國石油公司來華勘探、開發(fā)石油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三是基本建立與外國石油公司管理相適應的征管制度。特別是允許外國石油公司用英文申報納稅、八十年代中期建立的審計制度和現(xiàn)在的稅收電算化審計試點,極大地推進了稅收征管,保障和維護了國家權益和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四是造就了一支優(yōu)秀的稅務干部隊伍。海洋石油稅務機構雖幾經(jīng)變化,今天仍保留著一批既懂業(yè)務、會外語,又能掌握計算機知識的專業(yè)人才,成為我國涉外稅收的一支重要力量。

  最后,他要求全國海洋石油稅務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為稅收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有資料顯示,我國海洋石油稅收收入在取得驕人成績的同時,其發(fā)展前景也更加喜人。渤海、南海和東海海域相繼發(fā)現(xiàn)新的油氣田,為海洋石油稅收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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