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部門通過加強納稅申報審核、推行欠稅催繳制度、建立欠稅檔案、加大清繳欠稅力度等措施,嚴格控制新欠,積極清理陳欠,切實加強欠稅管理,以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近年來,各地稅務部門不斷加大清理欠稅力度,欠稅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于欠稅成因復雜,欠稅現象在一些地區(qū)仍然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加強納稅申報審核,大力控制新欠發(fā)生。要嚴格納稅申報制度,建立健全納稅申報審核辦法,利用納稅人生產經營和納稅的歷史數據、“一戶式”資料的勾稽關系、行業(yè)稅負標準等信息,采取“人機結合”的辦法,及時進行縱向、橫向的邏輯審核,提出異常警示,督促納稅人不斷提高納稅申報質量;要及時核實情況,對于不按期申報、申報資料異常、申報不繳稅或少繳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責任到人,采取各種方法,進一步摸清原因,以便及時發(fā)現問題,采取防范措施;對于容易變更經營場所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尤其是商貿企業(yè),如有申報繳稅異常現象,必須立即進行實地核查,發(fā)現失蹤逃逸的,要隨即查明領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況,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通報當地公安機關。
各地稅務部門要實行欠稅催繳制度,建立欠稅檔案。申報期結束后,稅務機關應進行催繳,以書面形式通知逾期未繳稅的納稅人,告知內容包括本期未繳稅金、累計欠稅余額和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凡納稅人沒有繳清欠稅的,應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其生產經營、資金往來、債權債務、投資和欠稅原因、清欠計劃等情況。報告間隔期由各地依據欠稅程度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欠稅人有合并、分立、撤銷、破產和處置大額資產等行為的,應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據此建立欠稅檔案,實現對每個欠稅人的動態(tài)監(jiān)控。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堅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繳欠稅力度。納稅人申請稅款緩繳,主管稅務機關要對其緩繳原因進行核實把關,確實符合條件的,再上報省級稅務局審批,要嚴格執(zhí)行緩繳審批制度。對于經常申請稅款緩繳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從嚴把握。緩繳期滿后納稅人仍沒有繳稅的,稅務機關應及時轉為欠稅處理。凡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稅的,一律將欠稅和滯納金抵頂應退稅款和應退利息,要堅持以欠抵退的辦法。對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后發(fā)生的欠稅,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予以公告,實行欠稅公告制度。在實施欠稅公告前,稅務機關應事先告知欠稅人,督促欠稅人主動清繳欠稅。
各地稅務部門要將欠稅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掛鉤,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認真審核欠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條件,切實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確定納稅信用等級,真正發(fā)揮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的作用。與此同時,要采取嚴格加收滯納金、加強欠稅檢查、實行以票控欠、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參與企業(yè)清償債務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清繳欠稅,最大限度地避免“死欠”。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部門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具體操作辦法、工作流程,明確管理職責,采取“人機結合”辦法,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
國稅總局要求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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