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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違約金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征個稅

2006-10-4 15:58 中國稅務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明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并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相關法規(guī)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 (國稅函[2006]8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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