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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集團腐敗案在粵開審 原財務經理挪12億自用

2006-10-18 10:15 信息時報·李朝濤  【 】【打印】【我要糾錯

  16日上午,轟動一時的“南航集團腐敗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涉案金額之大為國內罕見。該集團原副總經理彭安發(fā)、財務部經理陳利明、漢唐證券公司及廣州總部負責人韓曉軍等4名被告在法院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陳利明貪污1千多萬、受賄5千多萬、挪用公款12個億,其中3億元與彭安發(fā)相關;漢唐證券公司和韓曉軍則涉嫌行賄1千多萬元。庭審中,彭、陳二人均否認指控,法院將繼續(xù)開庭審理。

  案發(fā) 審計爆南航大案

  據了解,南航集團的財務問題是在一次審計中暴露了出來,直接導火線就是其委托漢唐證券理財的巨額資金難以收回。2005年6月份,中紀委介入了調查南航的虧損事件,當時經辦南航集團委托理財事項的集團財務部部長陳利明被“雙規(guī)”。同年7月初,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南航集團的另一位副總經理彭安發(fā)也被有關部門“帶走”了。同年7月底8月初,兩人雙雙被廣東省檢察院逮捕,同時被捕的還有原漢唐證券廣州總部負責人韓曉軍。

  今年10月,上述三人被省檢察院移送廣州市檢察院起訴,連帶成為被告的,還有漢唐證券公司。

  指控 貪污受賄6千萬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8月間,陳利明、彭安發(fā)和南航集團原總經理顏某某三人商量,決定利用南航集團的銀行信用貸款,委托證券公司進行固定回報的投資理財業(yè)務。

  由于該“委托理財”有違國家相關金融證券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遂商定此事只控制在三人范圍內知悉,且決定具體事情都由顏某某授權陳利明全權辦理,彭安發(fā)負責面上的監(jiān)管。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間,陳利明以南航的名義在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漢唐證券”、“世紀證券”,另案處理)“委托理財”,金額高達43.552億元。

  在進行此項業(yè)務過程中,陳利明收受漢唐證券、世紀證券給予的“回扣”人民幣5366.9萬元;同時侵吞南航集團因“委托理財”應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項1234萬元據為己有;并挪用銀行信用貸款12億元,供自己和朋友使用,其中3億元與彭安發(fā)相關,至案發(fā)時為止,尚有3億元被挪用公款未能追回。被告單位漢唐證券和韓曉軍涉嫌行賄共計人民幣1642萬元。

  16日,由于幾名被告人紛紛翻供,庭審經過了一整天尚未結束,法院將擇日再行開庭。

  陳利明:挪用公款是領導說了算

  16日,陳利明在庭上表示,自己經手以南航名義進行的貸款和借款行為都是單位指派的,并非個人行為。他說:“貸款都請示了領導,集團老總或者是分管老總,兩人只要有一個人審批就可以了!

  按照陳的說法,南航集團企業(yè)改制之后,資金周轉比較困難,當時集團領導想利用“委托理財”的方法來周轉資金,“委托理財”的事情只有4個人知道,集團黨委書記、老總、分管財物的副總。在“委托理財”的旗幟之下,陳利明等人利用南航的名義,先后對外進行了數十億的貸款、借款業(yè)務,但這數十億的資金流轉,陳利明竟稱:“集團內部從來沒有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限制性規(guī)定,都是領導說了算,全部是口頭約定。”

  陳利明表示自己就是受集團委托的具體經辦人,但授權委托書的授權不明,時間跨度大。公訴人質疑,“利用這份授權委托書,陳利明可以隨時隨地在任何銀行都可以以南航的名義貸款!睂Υ耍惱魃贽q,“每次貸款都要經過集團辦公廳蓋章審批的,跟我個人沒有關系!

  挪用公款罪名推到單位的身上, 對于5366.9萬元的受賄指控,陳利明干脆以不知情“一言避之”。而對于把4000萬私人巨款交給韓曉軍“委托理財”一事,陳利明稱“自己從來沒有這么多錢”。但韓曉軍則交代說,這些錢全部都是陳利明的。對于接受價值200萬元的別墅、價值七八十萬元的汽車,陳利明的說法是:“車和房子我都沒拿,我們家有車不需要車,房子也沒住過。”

  彭安發(fā):我舉報他們,他們要拖我下水

  據悉,飛行員出身的彭安發(fā)是“老南航”,服務民航業(yè)近40年。2001年升任南航集團副總經理,同時任南方航空董事。當時,在上市公司董事會排名中,現年57歲的彭安發(fā)位列第三,僅次于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今年58歲的彭安發(fā)滿頭銀發(fā),上庭的第一句話就說:“我原本是個飛行員,是搞技術出身的,我根本不懂財務,連什么是‘委托理財都不知道!

  但這個“什么都不懂”的彭安發(fā)卻被指控挪用公款3億。彭安發(fā)對此辯解說:“參與‘委托理財’的有3個人,集團老總、分管老總、財務部長,在這3個人中我是‘空’的,合同簽訂我沒參與、老總授權不經過我,只有在陳利明向我匯報的時候,我才知道一些情況,他不匯報我就什么也不知道。”

  關于參與挪用3億元一項,彭安發(fā)表示,自己是在2004年3月,此事發(fā)生了4個月之后才知道的。按照他的說法,南航換領導之后,他就一直在猶豫著前任領導的事情要不要向現任領導報告,“這也是為官之道”,直到南航事發(fā),彭安發(fā)就向集團領導舉報了此事。

  彭安發(fā)說:“就是因為我舉報了他們,他們要拖我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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