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從2007年1月1日起,我國將繼續(xù)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44個稅目的進口關稅。繼續(xù)對小麥(1776,-14,-0.78%)、玉米(1655,10,0.61%)、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14285,-50,-0.35%)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磷酸二銨、三元復合肥等3種化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尿素、磷酸二銨、三元復合肥繼續(xù)執(zhí)行1%的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
續(xù)實行滑準稅,但對滑準稅公式作了進一步完善;對凍雞、啤酒等55種商品繼續(xù)實行從量稅或復合稅。調整后,2007年的關稅總水平將由9.9%降低至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yè)品平均稅率為8.95%.
為充分發(fā)揮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貿易增長方式轉變,鼓勵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促進科技進步,加強資源節(jié)約和環(huán)境保護,將對300多種商品實行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等資源、能源產品;光導纖維涂料、銀電極漿料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及設備。對進口天然橡膠(19445,470,2.48%)實行選擇稅,即在20%從價稅和2600元/噸從量稅兩者中,從低計征關稅。同時,為進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繼續(xù)對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資源類產品征收出口關稅。另外,從2007年1月1日起對不銹鋼錠及其初級產品、鎢初級加工品、未鍛軋的錳、鉬、銻、鉻金屬等生產能耗高、對環(huán)境影響大產品新開征出口關稅。
為擴大與各國的經貿合作,促進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qū)“早期收獲”安排,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比最惠國稅率更低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繼續(xù)對香港、澳門產品實行零關稅;繼續(xù)對原產于柬埔寨、緬甸、老撾、孟加拉國、也門、馬爾代夫、薩摩亞、瓦努阿圖、阿富汗、非洲部分國家等30多個最不發(fā)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繼續(xù)對原產于臺灣地區(qū)的蓮霧等15種新鮮水果實行進口零關稅。
結合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改版情況及我國產業(yè)和稅收政策以及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對進出口稅則中1600多個八位稅目進行了調整,我國2007年版稅則稅目總數達7646個。為與國內部分商品消費稅調整相銜接,2007年對旅客攜帶或郵寄入境物品的進口稅也進行了部分調整。主要是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的稅率由10%調整為30%,化妝品稅率由20%調整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