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車改補貼”應依法征稅
未按照規(guī)定征稅的將被罰款并追繳稅款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再次強調: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補貼收入,也就是大家俗稱的“車改補貼”,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我市地方稅務局有關部門表示,對單位以現(xiàn)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車改補貼”未按照規(guī)定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處應扣未扣稅款0.5倍至3倍的罰款并追繳稅款。一些未按規(guī)定扣繳稅款的單位,應當開展自查自糾,盡快主動補扣補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