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海關總署發(fā)布《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明確自2011年1月27日起,對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
海關總署明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chǎn)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到10%。
將原歸入稅號2中的“攝像機”更名為“電視攝像機”,稅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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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海關總署發(fā)布《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明確自2011年1月27日起,對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
海關總署明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chǎn)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到10%。
將原歸入稅號2中的“攝像機”更名為“電視攝像機”,稅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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