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大家都挺高興,但也有人很著急,因為隨著個稅起征點上調,他們可能無法購買私家車了。
據報道,由于北京對非京籍人員買車實行嚴格限購措施,即非京籍人員必須連續(xù)五年以上在京繳納社保和個稅,才能參加搖號取得購車指標,所以,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來人員,原本在北京“暫住”五年就有機會買車,現(xiàn)在則沒有這個機會了,因為他們9月1日之后不繳個稅,自然無法提供個稅證明。
這不禁讓人想起此前一些專家以一部分人失去繳稅權利而反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當時人們對此嗤之以鼻,現(xiàn)在看來,這些專家果然有“先見之明”:對于一些在北京漂泊的外地人來說,繳納個稅還真像是一種渴望得到的權利。
這真是有點“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說限制購車是為緩解交通擁堵,那么也應一視同仁地對待戶籍居民與外來人員。購車畢竟不同于購房,外地人在京購房可能并非用于自住,而是用于買賣、炒作;但外地人在京購車卻只能自用,因為汽車無法用來炒作。退一步講,即使要限制外來人員在京購車,也不應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前提條件,因為繳納個稅是有門檻的,現(xiàn)在是月收入2000元以上,9月1日之后是月收入3500元以上,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購車前提,就相當于以一個人的收入多少來決定其是否擁有購車的權利,收入高的才有權購車,收入低的則無權購車。
其次,不繳納個稅的人同樣是納稅人,推而廣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費者,因而都是納稅人,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不在納稅。在北京居住的外來人員,即使其月收入沒有達到繳納個稅的標準,但他平時的任何花銷,只要從口袋里掏錢出來消費,都是在為北京的稅收作貢獻,比如買一袋售價2元的食鹽,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喝一瓶售價3元的啤酒,就為國家貢獻了近0.7元的稅收;去餐館吃一頓飯或去理發(fā)店理一次發(fā),花銷的5.5%是營業(yè)稅和城建稅在中國,商品和服務中包含的稅賦畸高,個人所得繳稅則相對較少,一個人暗中所繳納的流轉稅,要遠高于明里所繳納的個稅。
常有報道稱,在美國等發(fā)達國家,商場和超市的購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該商品所包含的稅,讓每個人知道每次消費給政府貢獻了多少稅收我們不是一直強調要提高民眾的納稅意識嗎?民眾稀里糊涂地繳稅,很多人乃至一些官員甚至不知道消費過程就是納稅過程,而個稅證明也是近年來才有,如此,民眾的納稅意識怎能提高?依我看,關鍵不在于民眾的納稅意識高不高,而在于政府部門對納稅人是否懷有足夠的尊重意識。
那些收入較低的外地人,如果想買車可以拿著長期在北京消費的購物發(fā)票、餐飲發(fā)票等去申請購車嗎?納稅既然是公民義務,那么當他們履行義務之后,能夠獲得相應的權利嗎?如果有這種權利,那么所得稅和其他稅又有什么區(qū)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