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自2005年1月1日起從交通部門轉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近年來車購稅收入大幅增長,從2005年的558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782億元;車購稅征管業(yè)務量大幅增加,汽車銷售從2005年的592萬輛增加到2010年的1806萬輛;基層征收管理壓力和納稅服務壓力隨之大幅上升。車購稅征管工作中出現(xiàn)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征管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根據(jù)國稅總局2011年工作計劃,國稅總局在去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征管辦法》的修訂稿初稿,先后多次召開座談會,還專門召開了車購稅征收管理分局負責人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據(jù)記者了解,修訂稿不設章節(jié),共50條。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管理、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車購稅完稅證明、二次業(yè)務管理(包括過戶、轉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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