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在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開幕之前,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fā)17號文件的形式,將“新國五條”的執(zhí)行細則正式下發(fā)。由于該文件中提出,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20%收取個人所得稅,住建部和國稅總局已經開始緊急磋商售房個稅的有關技術方案。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獲悉,國稅總局和地方稅務主管部門已就制定包括個人售房個稅征收范圍、價格信息比對等問題在內的技術方案,與住建部和地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協(xié)同工作?傮w指導意見將由國稅總局和住建部制定,各地方政府將牽頭下發(fā)售房征收個稅的具體操作方案。目前,事關執(zhí)行口徑的地方方案正在制定當中。
與此同時,國務院17號文件還提出可以進一步提高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并將強制要求地方政府在行政區(qū)劃內統(tǒng)一實施限購政策。此外,住建部已經開始督促地方政府在二季度結束前,制定并公布當年度房價控制目標。
“復征”售房個稅
“國稅總局正在會同住建部,就個人售房征收個稅的一些技術問題進行磋商,在此基礎上,再由地方政府確定本地的購房個稅征收的技術辦法,是否由住建部和國稅總局統(tǒng)一下發(fā)一個解釋性的文件,現(xiàn)在還沒有確定。”3月1日晚,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
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17號文件,要求繼續(xù)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并提出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guī)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地方稅務系統(tǒng)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售房收入征收個稅并不是新鮮事物,在此之前,售房收入征收個稅一直是“應該征收”的,只不過各地標準、口徑不同。在17號文件下發(fā)之前,主要針對征收的是接受“贈予”實施比較嚴格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口徑。其他類型的房產買賣,一直未采用嚴格口徑征收個稅。
記者了解到,目前房產出售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范圍已經確定為商品房、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城鎮(zhèn)拆遷安置住房五大類。其中對于原值的認定,基本上采用了以購房或建房實際支付費用加購房款所繳納相關稅費的口徑計算原值。經濟適用房除加總這兩類原值,還需加總補繳的土地出讓金計算原值。
“2006年財政部曾下發(fā)通知,對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財政部還規(guī)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xiàn)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xiàn)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限購原則擬“微調”
2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本屆政府任期內最后一次國務院常務辦公會,研究加強房地產調控問題。會議提出包括“擴大房地產稅試點范圍”“統(tǒng)一完善限購政策”“強化差別化信貸政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等措施。
在落實新“國五條”的分工中,住建部主要擔負兩方面的工作:一是督促地方政府盡快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地房價控制目標、房地產供地計劃、住房發(fā)展規(guī)劃等,合理引導預期;二是落實“統(tǒng)一、完善限購政策”的有關工作。除此之外,還需配合財稅部門落實“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的有關工作。
目前,住建部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制定“統(tǒng)一、完善限購政策”的基本原則方面。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住建部已經基本確定了“微調”現(xiàn)有限購政策的基本原則。
一是要求按照國務院有關標準,須限購的城市必須限購;二是在限購政策執(zhí)行的過程中,統(tǒng)一行政區(qū)域內,不能再“區(qū)別對待”,而是要執(zhí)行統(tǒng)一、一致的限購政策。
“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城市雖然實行了限購政策,但是,限購政策只制約一部分城區(qū),部分城市的各類新區(qū)、新城等,沒有納入限購范圍,現(xiàn)在的政策意圖,希望能夠統(tǒng)一實施限購政策,不再區(qū)別對待,因為一些城市的主要成交量和房地產市場,就在新區(qū)或者新城。”上述權威人士稱。
在“新國五條”中,國務院明確提出,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qū)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tǒng)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
地方組織實施
目前,北京市政府已經開始就落實新“國五條”加強房地產調控展開工作,制定北京市一級的政策文件。
“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已經就一些問題,聽取有關各界的意見。”2月28日上午,北京一位國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不過,他強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并沒有做出明確的政策取向的表態(tài),只是聽取與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
目前,北京市政府已經制定了針對一些價格上漲過快的項目或區(qū)域,聯(lián)合稅務部門完善差別化稅收政策,增加其交易成本的有關政策。但是,多位業(yè)界人士預計,這并非北京落實中央樓市調控“新精神”的全部,有關政策的正式下發(fā),需要綜合房地產市場走勢等多方面的情況。
從2010年以來,北京市一直是落實中央樓市調控政策最為積極、“反應最快”的城市之一。而在2月20日,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出臺新“國五條”之前,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已經部署要求“地方政府抓緊編制住房發(fā)展和建設規(guī)劃,引導和穩(wěn)定社會預期”。不過,截至目前,住建部尚未就有關工作的時間表正式下發(fā)文件。
記者了解到,在住建部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房地產價格控制目標”的過程中,已經引入了“時間表”的具體要求。
“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房地產價格控制目標”并非新鮮事物,在此前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中,住建部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在當年第二季度之前制定并公布房價控制目標,住建部還對此工作進行專項督辦,并對房價控制目標制定得過于寬松的西安等地進行督察整改。
“在時間表的設定上,我認為和此前應該也沒有太大差異,大概也應該在二季度末之前,否則沒有意義。”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