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委托境外設計咨詢機構進行設計咨詢,在支付相關設計咨詢費時,需要代扣營業(yè)稅及所得稅嗎?我認為是需要的,營業(yè)稅按設計咨詢費的5%征收,所得稅按境內無機構而取得來自境內收入征收,即按設計咨詢費的10%征收。但不同的基層稅務機關對上述業(yè)務有不同的處理,一家僅征收了營業(yè)稅但未征收所得稅;一家認為系發(fā)生在境外的收入,不征收任何稅,基層稅務機關的處理對嗎?
答:您好:一、境外設計咨詢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設計咨詢而收取的設計咨詢費,應認定以下具體事實后,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以及稅收協定的規(guī)定判定在中國的納稅義務:(一)該設計咨詢費是屬于特許權使用費,還是勞務費;(二)在該設計咨詢費屬于勞務費的情況下,該勞務活動是發(fā)生在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
二、就上述事實認定以及有關稅收規(guī)定的適用等具體稅務案件處理問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法做出處理決定。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陳述、申辯;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