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與反避稅——轉讓定價法的內容
轉讓定價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經濟利益聯(lián)系的經濟實體為共同獲得更多利潤而在銷售活動中進行的價格轉讓(即以高于或低于市場正常交易價格進行的交易)。它普遍運用于母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及有經濟利益聯(lián)系的其他公司。這種價格的制定一般不決定于市場供求,而只服從于公司整體利潤的要求。
轉讓定價的作用有以下四個方面。
?、倏梢员苊饣蛘咄涎永U納公司所得稅。轉讓定價使價格轉出方和接受方在實際稅負水平方面趨緩、消失。因為絕大多數國家公司所得稅稅率多實行超額累進制,收入越多,稅負越重。而轉讓定價可以通過價格讓渡,降低應稅所得額,使公司收入降低到適用稅率的檔次上。
?、跍p少從價計征的關稅。當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經濟聯(lián)系的實體有一方或多方發(fā)生進出口行為時,利用相互間特有的聯(lián)系,通過分倉、拆裝、增減批量等方式使實納關稅減少。
?、奂瘓F公司通過轉讓定價實現(xiàn)稅負最小。集團公司(特別是跨國集團公司)通過利用高稅區(qū)與低稅區(qū)的稅收差異,躲避高稅區(qū)國家或地區(qū)的稅收壓迫,在稅收上避重就輕,達到稅負最小。
④轉讓定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逃避外匯管制的束縛。在一些國家,外匯管制十分嚴格,轉讓定價在不同國度之間進行,外匯管制就會減效或失效。因為轉讓定價可以起到貨幣轉讓的效果。甲國企業(yè)向乙國企業(yè)轉讓產品或勞務時,意味著它將得到乙國的貨幣收入。如果甲國實行外匯管制,則甲國企業(yè)就可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反控制。
轉讓定價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①以內部成本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
?、谝凿N售利潤中心在制造購買利潤中心所購產品的實際成本定價,簡稱為實體成本法。
?、郯搭A先規(guī)定的假設成本定價,簡稱為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是當有效使用勞動和材料時,應當符合一種給定量的產品單位成本。它常常是通過確定在一個管理完善的工廠中投入產出比率的管理研究確定的。使用實際全部生產能力,并對維修和意外停工時間作出規(guī)定,這是制定標準成本的常見方法。以成本為基礎的轉讓定價必須使轉讓方和接受方明了轉讓價格的意圖和利益關系所在。否則,以產品成本為基礎的轉讓定價就會造成利潤沖突,最終導致轉讓定價失效。
④以市場為基礎轉讓定價。
第一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場價格,又稱為外部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
第二為包括間接費用和利潤在完全成本上加一筆加價,又稱為成本加價。
當一個買主能夠選擇賣主時,市場價格是可為雙方接受的價格。在市場上,買賣雙方都有權尋找最佳選擇。當交易是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解決時,價格不再由市場決定,而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確定。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外部交易的市場價格總是作為基礎發(fā)揮作用的。
當產品經銷單位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時,代替使用外部交易價格作為確定轉讓定價基礎的方法是在轉讓貨物的成本上加上一筆加價,加價包括間接費用和利潤。成本加價法通常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采用:
第一,當交易的貨物為市場上無法得到的特殊產品時;
第二,當銷售利潤中心不對外銷售某種產品時(因為對外銷售就會確定一種市場);
第三,當外界供應商雖有能力生產某種產品但卻不生產時。
此時,當內部和外部交易特點之間的差異與產量和產品差異相關,而且差異大得使以市場為基礎的轉讓定價成為不可能時,也可以使用成本加價法。
確定加價程序的常見方法是:
兩個經濟實體(利潤中心)之間達到最終分享產品銷售利潤的某些協(xié)議;
規(guī)定一項固定的百分比;
像產品經銷商對外銷售同類產品那樣,由一項加價產生相同的毛利潤;
一項加價產生的毛利潤相當于公司的毛利潤平均水平。
從以上轉讓定價的兩種基本方式中不難發(fā)現(xiàn),它們都是在以市場為基礎確定對內、對外交易的產品價格,這種方法在國際上被稱為雙重定價。雙重定價可以有效地滿足買賣雙方的需要,它既能保護獨立經濟實體對外的經濟利益,又能使有經濟利益聯(lián)系的經濟實體之間互不損害相互利益,故為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
轉讓定價的作用有以下四個方面。
?、倏梢员苊饣蛘咄涎永U納公司所得稅。轉讓定價使價格轉出方和接受方在實際稅負水平方面趨緩、消失。因為絕大多數國家公司所得稅稅率多實行超額累進制,收入越多,稅負越重。而轉讓定價可以通過價格讓渡,降低應稅所得額,使公司收入降低到適用稅率的檔次上。
?、跍p少從價計征的關稅。當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經濟聯(lián)系的實體有一方或多方發(fā)生進出口行為時,利用相互間特有的聯(lián)系,通過分倉、拆裝、增減批量等方式使實納關稅減少。
?、奂瘓F公司通過轉讓定價實現(xiàn)稅負最小。集團公司(特別是跨國集團公司)通過利用高稅區(qū)與低稅區(qū)的稅收差異,躲避高稅區(qū)國家或地區(qū)的稅收壓迫,在稅收上避重就輕,達到稅負最小。
④轉讓定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逃避外匯管制的束縛。在一些國家,外匯管制十分嚴格,轉讓定價在不同國度之間進行,外匯管制就會減效或失效。因為轉讓定價可以起到貨幣轉讓的效果。甲國企業(yè)向乙國企業(yè)轉讓產品或勞務時,意味著它將得到乙國的貨幣收入。如果甲國實行外匯管制,則甲國企業(yè)就可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反控制。
轉讓定價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①以內部成本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
?、谝凿N售利潤中心在制造購買利潤中心所購產品的實際成本定價,簡稱為實體成本法。
?、郯搭A先規(guī)定的假設成本定價,簡稱為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是當有效使用勞動和材料時,應當符合一種給定量的產品單位成本。它常常是通過確定在一個管理完善的工廠中投入產出比率的管理研究確定的。使用實際全部生產能力,并對維修和意外停工時間作出規(guī)定,這是制定標準成本的常見方法。以成本為基礎的轉讓定價必須使轉讓方和接受方明了轉讓價格的意圖和利益關系所在。否則,以產品成本為基礎的轉讓定價就會造成利潤沖突,最終導致轉讓定價失效。
④以市場為基礎轉讓定價。
第一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場價格,又稱為外部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
第二為包括間接費用和利潤在完全成本上加一筆加價,又稱為成本加價。
當一個買主能夠選擇賣主時,市場價格是可為雙方接受的價格。在市場上,買賣雙方都有權尋找最佳選擇。當交易是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解決時,價格不再由市場決定,而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確定。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外部交易的市場價格總是作為基礎發(fā)揮作用的。
當產品經銷單位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時,代替使用外部交易價格作為確定轉讓定價基礎的方法是在轉讓貨物的成本上加上一筆加價,加價包括間接費用和利潤。成本加價法通常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采用:
第一,當交易的貨物為市場上無法得到的特殊產品時;
第二,當銷售利潤中心不對外銷售某種產品時(因為對外銷售就會確定一種市場);
第三,當外界供應商雖有能力生產某種產品但卻不生產時。
此時,當內部和外部交易特點之間的差異與產量和產品差異相關,而且差異大得使以市場為基礎的轉讓定價成為不可能時,也可以使用成本加價法。
確定加價程序的常見方法是:
兩個經濟實體(利潤中心)之間達到最終分享產品銷售利潤的某些協(xié)議;
規(guī)定一項固定的百分比;
像產品經銷商對外銷售同類產品那樣,由一項加價產生相同的毛利潤;
一項加價產生的毛利潤相當于公司的毛利潤平均水平。
從以上轉讓定價的兩種基本方式中不難發(fā)現(xiàn),它們都是在以市場為基礎確定對內、對外交易的產品價格,這種方法在國際上被稱為雙重定價。雙重定價可以有效地滿足買賣雙方的需要,它既能保護獨立經濟實體對外的經濟利益,又能使有經濟利益聯(lián)系的經濟實體之間互不損害相互利益,故為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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