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拿報酬可避3/4個稅
勞動報酬分多次拿,個稅可少交四分之三?近日,某報登出了一篇《收錢慢慢拿個稅少交3/4》的稿件稱:某稅務專家為一王女士制定了納稅籌劃,使其少繳近四分之三的個稅。但南京市地稅局的有關工作人員卻認為,這位“稅務專家”為王女士制定的納稅籌劃值得商榷。
原來在這位稅務專家給出的稅收籌劃中指出,通常,王女士的一次設計費用在30000元左右。以此為例,如果一次性申報,按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則王女士應納稅額為5600元。而某稅務專家建議她將該項報酬分10個月領取,每月領取3000元,分次領取后,王女士的納稅額為(3000-1600)×10%×10=1400元。這樣,王女士每筆業(yè)務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只有原來的四分之一,節(jié)約4200元。對此,地稅部門的有關專家有不同看法。
按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畸高,其應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實行加成征收,具體加成比例為,應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關于勞務報酬收入的確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就王女士的例子而言,稅務專家為王女士制定納稅籌劃時,首先要弄清王女士取得此項收入是職務行為還是非職務行為,其次要確定適用的稅目。若王女士是職務行為取得此項收入只能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王女士是非職務行為取得此項收入只能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專家為王女士制定納稅籌劃錯在混淆了不同的稅目,前者按勞務報酬所得,后者按工資薪金所得,這樣,不但不能為王女士減輕稅負,反而造成王女士稅納不實的現象,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發(fā)現少繳稅,王女士不僅要補繳少繳的個人所得稅,還要繳納稅款滯納金,其扣繳單位也將承擔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
上一篇:精確設計年終獎發(fā)放方案
下一篇:同是公益捐贈為何免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