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業(yè)務籌劃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來源: 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03/08/12 08:47:25 字體: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

  A卷煙廠委托B廠將一批價值100萬元的煙葉加工成煙絲,協(xié)議規(guī)定加工費75萬元。

  加工的煙絲運回A廠后,A廠繼續(xù)加工成甲類卷煙,加工成本、分攤費用共計95萬元,該批卷煙售出價格700萬元。煙絲消費稅稅率30%,卷煙消費稅稅率50%。

  方案一:委托他方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在本企業(yè)繼續(xù)加工成另一種應稅消費品銷售。在這種情況下:

 ?、貯廠向B廠支付加工費的同時,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100十75)÷(1-30%)=250(萬元)

  應繳消費稅=250×30%=75(萬元)

 ?、贏廠銷售卷煙后,應繳消費稅:

  700×50%-75=275(萬元)

 ?、跘廠的稅后利潤(所得稅稅率33%):

 ?。?00-100-75-75-95-275)×(1-33%)=53.6(萬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的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

  如果A廠委托B廠將煙葉加工成甲類卷煙,煙葉成本不變,加工費用為160萬元。

  加工完畢,運回A廠后,A廠的對外售價仍為700萬元。

  ①A廠向B廠支付加工費的同時,向其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100十160)÷(1-50%)×50%=260(萬元)

 ?、谟捎谖屑庸愊M品直接對外銷售,A廠在銷售時,不必再繳消費稅。其稅后利潤計算如下:

 ?。?00-100-160-260)×(1-33%)=120.6(萬元)

  方案三:如果生產(chǎn)者購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

  A廠將購入的價值100萬元的煙葉自行加工成甲類卷煙,加上成本、分攤費用共計175萬元,售價700萬元。有關計算如下:

  應繳消費稅=700×50%=350(萬元)

  稅后利潤=(700-100-175-350)×(1-33%)=75×67%=5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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