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運輸業(yè)——財產稅、行為稅優(yōu)惠政策(四)
16.公共汽車、電車免稅
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免征車船使用稅。何時征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86)財稅地字第8號)
17.專用汽車征免稅
對專用于機場作業(yè)等專用汽車和交通監(jiān)理車,由各省、區(qū)、市分別確定征收或免征車船使用稅。((87)財稅地字第3號)
18.特定船舶免稅
外國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船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使用的中外籍船舶,按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不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
19.法定項目免稅
經批準用于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場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條例第7條)
20.機場占用耕地免稅
民用機場內必要的空地及侯機樓、指揮塔、雷達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87)財農字第206號)
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免征車船使用稅。何時征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86)財稅地字第8號)
17.專用汽車征免稅
對專用于機場作業(yè)等專用汽車和交通監(jiān)理車,由各省、區(qū)、市分別確定征收或免征車船使用稅。((87)財稅地字第3號)
18.特定船舶免稅
外國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船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使用的中外籍船舶,按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不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
19.法定項目免稅
經批準用于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場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條例第7條)
20.機場占用耕地免稅
民用機場內必要的空地及侯機樓、指揮塔、雷達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87)財農字第2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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