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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出版單位支付的稿酬如何納稅

2008-5-29 5:24 國家稅務總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請問員工在企業(yè)內部雜志發(fā)表文章獲得報酬按什么類別征稅?

  回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第146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的問題。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此,員工在企業(yè)內部雜志發(fā)表文章獲得報酬應按“稿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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