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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的所得稅是否可以不被收取滯納金

2008-4-14 9:38 江蘇國稅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提問內(nèi)容:我公司是外資地產(chǎn)企業(yè),07年已對項目進行所得稅匯算,現(xiàn)土地增值稅又擬進行清算,那么,就會影響到所得稅的數(shù)額,所交的所得稅是否可以調(diào)整,什么時候可以退多交的所得稅?順便問一下,如果所多交的所得稅也被交納滯納金,是否這部分可以不被收取滯納金?非常感謝!

  答復:您好,國稅發(fā)(2001)142號文,外商投資房地產(chǎn)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辦法已經(jīng)取消了項目匯算的做法,統(tǒng)一實行季度預繳,年底匯繳的做法,07年的年度匯算應該還正在進行之中,所以截止到5月30之前都是可以的調(diào)整的,07年目前繳的稅款都是預繳,在匯繳之前不存在什么滯納金。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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