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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稅法中關于城市、建制鎮(zhèn)征稅范圍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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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8 09:02:3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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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qū)、郊區(qū)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nóng)村。
2、建制鎮(zhèn)的征稅范圍為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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