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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別

2009-10-10 11:44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別是什么?實務工作中,我們經(jīng)常會雇傭一些臨時工,工期一般較短,有時只有三天到五天,我們支付給他們的報酬到底算是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呢?

  【解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提供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資訊、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濟服務、代理服務的勞務時取得的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即個人與被服務單位發(fā)生直接勞務關系),提供勞務的個人與被服務單位沒有穩(wěn)定的、連續(xù)的勞動人事關系,也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資薪金形式領取的。

  從您提供的情況看,實務工作中,短期內雇請的臨時工,企業(yè)一般與之沒有連續(xù)的勞動關系,一般也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故一般作為支付的勞務報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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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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