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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目標層級構(gòu)建

2005-09-26 10:36 來源:

  我國的政府會計與國際會計慣例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積極推進政府會計改革是我國會計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正確構(gòu)建政府會計目標層級是我國政府會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標志,本文就此作些探討。

  一、政府會計目標的取向:公共受托責任

  政府會計研究的起點是會計目標,它應具備兩個基本特征:①應直接反映社會經(jīng)濟環(huán)境的變化,反映政府會計系統(tǒng)的內(nèi)在要求;②在政府會計理論與會計實踐上應具有一致性,能夠?qū)⒄畷嬂碚摵蜁媽嵺`有機結(jié)合起來。這兩個特征是保證政府會計理論具有解釋和預測能力的重要基礎,也是保證政府會計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重要前提。由于政府代表國家意志行使公共財政資源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的權力,所以必須受到資源提供者(社會公眾)及其代表、國家法令、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約定的限制,必須對資源使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經(jīng)濟性負責,這就是廣泛存在于政府及其管理當局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公共受托責任。這種廣泛而直接的政府公共受托責任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受托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來自公民和立法機關,政府代表公民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行政事務、發(fā)展經(jīng)濟和各項事業(yè)、管理社會公共資源的權力。公民及立法機關和政府之間形成的委托和受托關系是非常直接的,政府受公民的委托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對公民負責,公民和立法機關則要對政府的受托責任進行考察。例如,政府是否確實做到促進經(jīng)濟增長,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如果政府未能充分履行受托責任,公民有權收回政府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利,立法機構(gòu)有權制訂相應的法規(guī)來制約政府部門。

  2.資源的提供者將資源提供給政府部門使用,政府部門必須按照資源限定的用途使用資源,并且應對使用資源的經(jīng)濟性和有效性負責。這時,政府作為受托者,與委托者(資源提供者)之間的委托和受托關系是清楚、直接的。政府部門對資源的提供者及其代表負有責任,政府必須按照限定的用途使用資源,并產(chǎn)生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3.政府的公共受托責任是一個層次分明的“梯形受托責任”。政府的受托責任是廣泛的,不僅表現(xiàn)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和社會的各個方面,而且還表現(xiàn)在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的全過程。所以政府的這種公共受托責任是一個層次分明的“梯形受托責任”,可以分為五個不同的層次:①政府受托責任,涉及到政策的選擇、執(zhí)行和廢止;②項目受托責任,指目標的設立和實現(xiàn)程度(如效果和效益);③業(yè)績受托責任,指各項運營活動按既定的標準實現(xiàn)的程度(如效率和經(jīng)濟性);④過程的受托責任,指應該以適當?shù)姆椒、程序來衡量各項活動計劃、分配和管理的業(yè)績;⑤正直性與合法性受托責任,指基金的使用與批準的預算、法律、法令等相一致。

  二、政府會計目標的層級構(gòu)建

  政府會計目標具有可分性,包括三個層次:全面目標、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與企業(yè)會計相比,在政府會計中公共受托責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所有政府會計目標都必須以公共受托責任為依據(jù)。同時,以公共受托責任為邏輯起點來構(gòu)建政府會計目標也是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出發(fā)點。

  1.政府會計的全面目標。政府既可以指負責履行某一方面職能的政府部門,如公安局、公政局、消防局等,也可以指全面履行某地區(qū)乃至全國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一級政權的政府,如縣級政府、地市級政府、省級政府或中央政府等。以政府或部門作為財務報告主體,報告其財務收支情況及結(jié)果,反映其受托業(yè)績和受托責任是必要的。但是,與基金主體一樣,任何一個政府部門或單位的財務報告都只能反映該部門或單位的政府業(yè)績及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而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結(jié)果,更不能反映政府履行廣泛的受托責任的情況。政府會計的全面目標是:第一,幫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責任,為經(jīng)濟、社會和政治決策;第二,為評價管理和組織業(yè)績提供信息。

  2.政府會計的基本目標。政府會計除了以基金為主體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結(jié)果外,還必須以政府或政府部門為主體,將政府或政府部門所有的基金財務報告按照一定的方法綜合匯編成政府部門主體的財務報告,以便全面、綜合、完整地反映政府或政府部門主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結(jié)果。因此,政府會計的基本目標是促進政府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幫助使用者評價政府的受托責任;幫助使用者確定政府單位提供服務的水準。財務管理包括收稅和其他收支、舉債和還債等活動。對于一個運作良好的政府而言,這些活動都是通過預算或計劃事先安排的,并通過適當?shù)氖跈嘟灰,將交易過程和結(jié)果記錄在財務會計系統(tǒng)中。

  3.政府會計的具體目標。根據(jù)國際慣例,政府會計一般以“基金”來界定會計的空間,每一個基金都是為特定的目標或活動而設置的,并按照基金設置的預算、法律規(guī)章、行政法令或合同協(xié)議的要求,組織基金財務活動。為了反映各個基金主體的財務活動情況及結(jié)果,明確各自的受托責任,每一個基金主體都必須單獨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由此可見,政府會計的具體目標是:第一,保證公共財政資源或其他資源真正用于限定的用途,以體現(xiàn)資源的專用性,防范舞弊和貪污,保護公共財政資金的安全。第二,檢查政府財務業(yè)績和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4.政府會計目標的層級構(gòu)建。政府會計目標所存在的三個不同的層次,分別反映了不同層面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受托責任。同時,將政府會計目標劃分為全面、基本和具體三個層次,也是有秩序地構(gòu)建政府會計系統(tǒng)的需要。因此,政府會計目標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遞進的層級關系,用下圖來表示。
 

  政府會計的全面目標屬于高級目標或主要目標,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都是為了完成全面目標的需要而構(gòu)建的。全面目標是整個目標層級的起點,只有在全面目標的統(tǒng)馭下,才能根據(jù)信息使用者的基本需要和具體需要,提出政府會計的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全面目標只是提出政府會計目標的基本框架,它隱含在所有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之中。

  政府會計的基本目標屬于中級目標,可以理解為全面目標的集中體現(xiàn),基本目標反映政府會計要提供的若干方面的財務信息,以及信息使用者據(jù)以作出的基本決策。

  政府會計的具體目標屬于底層目標,是受托責任的內(nèi)容在運用方面的展開,是全面目標的具體化,或者說是基本目標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