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曾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先搞試點,然后在整個審計系統(tǒng)推行。審計公告有事前和事后兩種。事后公告,即審計項目結束后,將審計結果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等新聞媒體或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表公報等形式向社會公布。事前公告是指審計項目開始之前,在被審計單位或更大的范圍內公布審計的目的、范圍和時間,以鼓勵知情人舉報和提供證據,支持和配合審計組搞好審計。無論是事前公告還是事后公告,盡管內容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為了加強社會和輿論監(jiān)督作用,而且它們均具有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行公告制度是審計工作自身的需要
公告制度的推行對審計人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審計客觀公正性的體現(xiàn)。向社會公布的審計報告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所作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社會公眾的推敲,處理、處罰的寬嚴尺度把握正確。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提高業(yè)務素質和工作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對于審計工作也是一種壓力和動力,此舉必將推動審計工作質量上一個新的臺階。當前各級審計機關都把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對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同這一目標也是吻合的。再則,審計機關同其他經濟監(jiān)督機構一樣,在監(jiān)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接受監(jiān)督,而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本身也是一種接受監(jiān)督的方式。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監(jiān)督方式是受社會公眾歡迎并得到好評的。從另一方面來講,審計公告制度也是審計機關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必將對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實行公告制度是監(jiān)督審計結果執(zhí)行的重要途徑
國家領導曾指示,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決定的跟蹤、檢查和落實,可見中央領導同志對于監(jiān)督審計結果的執(zhí)行十分重視。當前,審計結果的執(zhí)行情況不如人意,陽奉陰違甚至拒不執(zhí)行也屢見不鮮。監(jiān)督執(zhí)行一要靠審計機關加強跟蹤檢查和督促、催辦,二要靠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在某些時候,后者比前者更有威懾力。要社會群眾監(jiān)督審計結果的執(zhí)行,首先必須讓社會、群眾了解審計結果,人民群眾也有這個知情權(除非審計報告涉及機密和不宜公開的事項)。審計公告制度是讓社會群眾了解審計結果十分有效的方式,應該加以推廣。在黨政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被審計對象所在地區(qū)或單位的群眾很關心審計的結果,關心本單位領導審計中有無發(fā)現(xiàn)違紀違法的行為;如有,審計機關又是如何處理的,這些都是他們很想了解和關心的事。而現(xiàn)在的情況往往是只有被審計對象和其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知情;有些部門和單位即使開會傳達,也經常避重就輕,違紀違規(guī)行為內部消化,僅為少數人知道,起不到震懾作用,因此造成屢查屢犯,痼疾不改。實行公告制度,將這些問題置于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對這些單位的領導具有一定的壓力,促使他們不能不重視審計結果的執(zhí)行。如果群眾連審計結果都不了解,又怎么談得上對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呢?至于那些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的審計項目,如救災款、社會保障和醫(y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還有如經人民群眾舉報后實施的專案審計的結果,人民群眾理所當然會加以關心,讓他們知情本屬理所當然。2002年3月份,我局應物價部門舉辦物價聽證會的要求,對我區(qū)自來水公司制水成本進行了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公布以后,不僅為物價部門調整水價提供了客觀依據,也為聽證會的群眾代表陳述意見提供了依據,受到人民群眾的好評。
三、實行公告制度是審計工作同國際接軌的必然結果。
我們應該正確估計和把握人世對審計工作的影響,調整、完善未來一個時期審計工作的發(fā)展戰(zhàn)略,同時在具體的技術方法、審計標準等方面也應該盡快與國際接軌。審計公告制度在國外已很普遍,在美國、加拿大等經濟發(fā)達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除了向議會報告外,也及時向社會公開,公眾很容易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上了解到自己關心的社會熱點。在這方面我們是落后了,這里面除了社會體制不同的因素外,思想觀念上的阻礙恐怕也有一定的影響。比如國內當前存在的“家丑不可外揚”、“會影響社會穩(wěn)定”等思想就是實行公告制度的阻力。這些想法不是一點沒有道理,在實行公告制度時,也是應該遵循謹慎原則,按照《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操作,防止可能出現(xiàn)的一些負面效應。但是如果我們一味地追求太平,或者把公告作為例行公事,甚至玩弄文字游戲,為有關單位和領導遮掩違紀違規(guī)行為,這就會使公告制度難以實施或流于形式。
推行審計公告制度,作為審計系統(tǒng)一種新情況、新做法,必然會引起種種思想,甚至遭受一些阻力,這是不足為奇的,我們應當有這方面的思想準備。克服這些阻力的根本辦法,就是深入進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教育,樹立強烈的創(chuàng)新意識,克服滿足現(xiàn)狀、不思進取的傾向及各種消極畏難情緒,以與時俱進、奮發(fā)有為的精神狀態(tài),積極推行審計公告制度,并使這一制度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