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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預防政府采購中的職務腐敗

2006-09-12 11:05 來源:鄺芳芝 薛良華

  摘 要:我國自1995年起實施政府采購以來,政府采購工作在實踐中不斷發(fā)展,它在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節(jié)約財政開支,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就如何加強監(jiān)督管理,預防職務腐敗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預防 政府采購 職務腐敗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下,使用財政性資金,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我國政府采購工作從1995年起在部分地區(qū)試點到2001年全面推廣,并在實踐中不斷發(fā)展。應該說,政府采購在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節(jié)約財政開支,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應當看到,由于政府采購行為是由原來各單位自行采購變成集中采購,權力過分集中,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新的腐敗土壤。因此,預防政府采購中的職務腐敗行為是搞好政府采購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來加強防范工作。

  1.要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要建立健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為基本法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精神和規(guī)定,盡快制定政府采購操作規(guī)程的實施細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原則規(guī)定具體化,加快完善政府采購的可操作性措施,才能真正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流于形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2.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運行機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制度,建立供應商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資格管理制度,堅持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實行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程序,強化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約束。

  3.要建立政府采購執(zhí)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購執(zhí)行人員從業(yè)準則和崗位標準,建立培訓和考核制度,提高從業(yè)人員的思想水平和專業(yè)技能。各級政府采購一年的采購量少則幾百萬元計,多則數(shù)以億元計,這么大的采購量,完全由少數(shù)人掌握操作,稍有不慎就會變成權、錢交易。據(jù)有關報道,南方某城市行政機關采購一批辦公電腦,單價竟然高達25000元,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因此,除了要有相應健全的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求執(zhí)業(yè)人員要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

  4.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監(jiān)督體系,逐步形成以財政部門為主,紀檢監(jiān)察、審計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的監(jiān)督機制。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腐敗的產生絕大多數(shù)是缺乏強有力的監(jiān)督,像成克杰那樣的高官腐敗暫且不說,就拿最近被審判的南方某地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來說,他只是一個副處級干部,就因掌握著全市近7個億的資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使其為所欲為,貪污挪用公款到澳門豪賭,到東窗事發(fā)時,貪污、挪用公款竟高達1.2億元人民幣。教訓是多么的深刻。只有加強監(jiān)督,才能防范于未然,加強監(jiān)督應該是對政府采購全過程的監(jiān)督。政府采購有的采購項目的采購過程是比較長的,有的長達若干年之久。如車輛維修項目,是從幾十家,甚至上百家維修廠通過公開招標才確定幾家定點維修,加強有效的監(jiān)督是完全必要的。

  總之,預防政府采購中的職務腐敗是一項新的課題,如何構筑一道科學的防腐體系,值得廣大有識之士深入探討和研究。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