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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意征信機構特點與啟示

2006-08-31 16:51 來源: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考察團

  為推進我國社會征信體系的發(fā)展,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考察團于2003年2月9~20日,對英國、德國和意大利提供消費者信用報告服務的社會征信機構(以下簡稱征信機構)的發(fā)展狀況進行了考察。

  一、征信機構的基本性質

  征信機構一般是指通過收集、整理和分析消費者(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資料,為客戶提供消費者的信用報告和相關信息增殖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的企業(yè),其所從事的領域屬商業(yè)性服務行業(yè)。

  英國、德國和意大利三國均未對消費者信用報告行業(yè)設定特殊的準人限制,任何公司均可自由進入該行業(yè)。從征信機構的所有者性質看,英國的征信機構都是私人部門所有,德國和意大利則既有國有的征信機構(一般也被稱為公共信用調查系統(tǒng)或公共征信機構),也有私人部門所有的征信機構(以下稱民營征信機構)。意大利的公共征信機構與民營征信機構的業(yè)務重點有很大不同,其公共征信機構主要采集公司和貸款數額較大的個人客戶的信息,并且這種信息一般都是貸款信息,其目的也主要是為中央銀行更好地監(jiān)督金融市場、防范金融風險服務。民營征信機構主要是為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服務,其采集的信息具有覆蓋人群廣、總量大,信息來源渠道多、信用記錄更全面等特點,因此民營征信機構的服務范圍更廣泛,目前在德國和意大利居于其國內市場主導地位的也都是進行商業(yè)化運作的民營征信機構。

  消費者信用報告市場的自由準入并不意味著該行業(yè)沒有進人壁壘,事實上,該行業(yè)的進入壁壘要遠高于其他行業(yè),這種壁壘主要表現(xiàn)在獲取信息方面。目前各國一般都對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信息公開作出規(guī)定,但由于私人機構并沒有公開自身所掌握信用信息的義務,所以征信機構信息采集的難點在于如何獲得私人部門的信息。由于銀行等私人機構的信息對征信機構而言至關重要,因此得不到信息提供者支持的征信機構將注定難以進人該市場或很容易被市場淘汰。

  行業(yè)的自由準人和客觀存在的進人壁壘是該行業(yè)在許多國家呈現(xiàn)出壟斷競爭格局的根本原因。目前,英國和意大利的消費者征信市場基本被兩家機構所壟斷,德國的SCHUFA公司也占據了該國市場的大部分份額。各國經驗表明,在一個國家內有兩家或以上的信用局,其優(yōu)勢主要在于競爭會降低信用報告的成本,提高信用報告的質量,同時會提供更多的符合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增殖產品。

  二、征信機構的主要市場

  征信機構最有價值的資源是其掌握的信息,并且其信息的覆蓋人群越廣、信息越全面,其信息價值也就越高。由于征信機構的信息提供者通常也是其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因此,征信機構在建立和運營過程中一般都和金融機構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之間有密切的聯(lián)系。

  從英國、德國和意大利三國的情況看,征信機構與金融機構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關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征信機構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投資,征信機構的客戶;也主要是這些信息提供者。這類征信機構也被稱為互助型征信機構。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就是由主要的信息提供者建立的。該公司85.3%的股份被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持有,其余14.7%的股份被貿易/郵購和其他公司持有。公司的主要客戶基本也都是公司的股東。意大利的CRIF公司也有類似的性質。另一類是金融機構等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與征信機構共同建立一個類似協(xié)會或俱樂部性質的組織,該組織的成員共同決定成員間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類型,任何征信機構若想獲得該組織成員的信息,必須首先成為該組織的成員。征信機構則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存在股權方面的聯(lián)系,完全由第三方獨立擁有。比如英國的EXPERIAN.公司(也是全球三家最大的消費者征信服務機構之一)就是擁有350多家成員的信用賬戶信息共享組織CMS(Credit Account Information Sharing)的成員之一,因此EXPERIAN雖然是由一家上市公司GUS控制,但作為;CAIS的成員,EXPERIAN能夠與主要的信息提供者進行信息共享。從三國的經驗看,兩種模式各有利弊;ブ驼餍艡C構的優(yōu)點是容易得到銀行等最重要的信息提供者的支持,在發(fā)展的初期面臨的障礙較少,缺點是征信機構容易被銀行控制,并且很難從不是股東的銀行采集信息。完全獨立的第三方征信機構的優(yōu)點是容易拓寬采集信息的范圍,缺點是在發(fā)展初期征信機構與銀行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的地位不對稱,征信機構在從銀行等機構采集信息時仍然會面臨一些障礙。

  由于征信機構的使用者主要是銀行、信用卡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非公共部門,并且這些部門使用征信機構信息的目的主要是為各自的經營決策服務,因此征信機構提供的服務并不是一種公共產品。這也是英、德、意三國的征信機構主要由私人部門投資設立并以市場化方式運營的重要原因。英、德、意三國的經驗還表明采取市場化運營的方式并不會影響信息的采集,相反,民營征信機構信息采集的范圍更廣泛,提供的服務也更加符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信息采集的范圍與方式

 。ㄒ唬┬畔⒉杉闹饕。

  征信機構采集的信息包括消費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兩方面,基本信息主要用于確認消費者的身份,這方面的信息主要來自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由于英國沒有統(tǒng)一的ID號碼或類似于美國的社會保險號碼,英國的征信機構一般從選舉人登記系統(tǒng)、郵局等公共部門采集消費者的信息,并通過對各方面信息的處理來辨別消費者身份。消費者的信用信息主要來自私人部門和法院的判決(如個人破產等)。從EXPERIAN的經驗看,雖然公共信息仍然是消費者信用報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些信息對于判斷消費者的信用狀況而言,其重要性與來自私人部門的信息相比在趨于下降。事實上,征信機構采集的信息也主要來自私人部門,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其95%的數據來自合作伙伴,只有5%的數據來自法院、郵局等公共機構。

  征信機構可以免費采集政府部門和法院的相關信息,但在采集郵局的信息時一般要向郵局支付費用。采集私人部門的信息是否需要付費,一般由征信機構和信息提供者協(xié)商確定。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同時也是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則征信機構可以免費采集信息,但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時需要付費,比如德國的SCHUFA公司和信息使用者就采取這種方式,其理由在于如果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收費,則征信機構在提供信用報告等產品時也將要求信息使用者支付更高費用。

 。ǘ⿲崿F(xiàn)信息共享的基本經驗:互利原則和信息提供者的積極參與。

  遵循互利原則是英、德、意三國實現(xiàn)信息共享的共同經驗,即征信機構的信息使用者也應提供相應的信息。由于征信機構的信息使用者同時也是信息提供者,這使得信息提供者能夠并且愿意同征信機構在各個方面積極合作。比如,征信機構和信息提供者在信息采集方式上的相互支持使得現(xiàn)代信息技術在征信行業(yè)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征信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換主要通過在線方式進行,以德國SCHUFA公司為例,其與客戶的信息交換大概95%是通過在線方式,而只有5%是通過手工方式(電話、傳真或信件),F(xiàn)代信息技術的應用不僅方便客戶使用、降低了客戶的成本,更重要的是信息交換實現(xiàn)自動化,信息采集和利用的效率大大提高。

 。ㄈ┱嫘畔π庞眯袠I(yè)的發(fā)展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

  雖然歐洲一些國家(比如法國、西班牙)仍然只允許征信機構采集負面信息,但只采集負面信息不僅使征信機構的業(yè)務發(fā)展受到很大制約,而且也無法為金融機構的授信決策提供更多幫助,因為負面信息只能說明一個消費者過去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卻無法判斷消費者管理自身信用的能力。英、德、意三國都允許征信機構采集正負兩方面的信息。全面信息的優(yōu)勢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可以防止消費者過度負債,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二是有利于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控制;并為其拓展金融業(yè)務服務,降低貸款利率;三是有利于公平授信。從世界范圍看,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征信機構都可以采集正面和負面兩方面的信息,只有少數國家只允許采集負面信息。在只允許采集負面信息的國家,有些國家(比如法國)也在考慮是否可以采集正面信息以更好地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四、征信機構業(yè)務拓展的一般趨勢

  英、德、意三國征信市場的發(fā)展歷史表明,征信行業(yè)具有持續(xù)穩(wěn)定快速增長的特征。其增長點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隨著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的不斷增多,其數據庫中的內容日趨完善,為銀行等主要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用報告在穩(wěn)定增長。比如意大利CRIF公司的數據庫中目前有二千九百多萬人的信息,信息使用者成功查詢的可能性從1993年的30%提高到2002年的80%。二是征信機構不斷拓展增殖信息服務。比如德國的 SCHUFA公司1997年開始引入評分服務(Scoring Service),按照不伺客戶的要求設計不同的評分系統(tǒng);對消費者的信息進行綜合評分,當客戶查詢消費者的資料時,系統(tǒng)會自動打出該消費者的分數,評分服務不僅使信息使用者能夠更方便地使用征信機構的信息,而且提高了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效率。

  隨著征信市場發(fā)展的日趨成熟,依靠信息資源,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增殖業(yè)務對征信機構越來越重要,這就需要征信機構的從業(yè)人員對主要客戶的業(yè)務有更深入的了解。而征信機構采集信息的日漸增多,現(xiàn)代信息技術在征信行業(yè)應用的日益深人,增殖業(yè)務品種的不斷開發(fā),客觀對征信機構的數據庫建設和管理等也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征信行業(yè)已經成為知識和技術含量很高的行業(yè)。以EXPERIAN為例,公司總部僅軟件工程師就有二百多名。

  一些有實力的征信機構在不斷開拓國內市場的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國際業(yè)務。開展國際業(yè)務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在其他國家設立辦事機構、成立于公司或同當地機構合資建立新的征信機構的方式直接進入該國市場。二是同當地的征信機構進行業(yè)務合作,實現(xiàn)雙方信息的對等交換。為了推動不同國家征信機構間酌信息交換,目前意大利的CRIF、德國時SCHUFA和荷蘭的BKR三家公司已經共同建立了關鍵要素系統(tǒng) (KEY FACTOR SYSTEM)。三是為新建立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由于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新建立的征信機構在數據庫建立和管理,如何開發(fā)增殖產品以滿足銀行等主要客戶的需要等方面缺乏足夠的經驗,發(fā)達國家一些有實力的征信機構也開始向其他國家的征信機構捉供技術解決方案。比如英國的EXPERIAN公司,在拓展國際業(yè)務時,由于一些國家有股權方面的限制,難以在該國的征信機構中持有股份,于是主要通過向當地的征信機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的方式進入該國市場,并進而尋求同該國的金融機構等主要信息使用者的合作。

  從EXPERIAN、SCHUFA和CRIF等公司的經驗看,一個成功的征信機構應具備四個基本要素。一是要有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的使用者)的積極參與;二是要不斷提高數據庫的質量和范圍;三是要方便用戶使用;四是要不斷開發(fā)符合用戶需求的增殖服務產品。

  五、保護消費者的制度約束

  由于征信機構采集的所有信息都與消費者密切相關,因此需要從法律上對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規(guī)定,以保護消費者利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英、德、意三國先后出臺了數據保護法 (Data Protection Act),對信息的采集、使用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英、德、意三國允許正面信息,但都嚴格限定所采集的信息要與信用活動直接相關,其中主要是以往的信用付款記錄等,而有關個人收入、資產、納稅等方面的信息嚴禁采集。在德國和意大利,正面信息的采集要得到消費者的書面同意,但由于這些信息并不是由征信機構直接向消費者采集,而是向銀行等機構采集,因此銀行同消費者開展業(yè)務時一般都列明擬將相關信息同第三方機構共享,讓消費者簽名選擇是否同意。在信息的使用上,歐洲各國的數據保護法一般都規(guī)定使用信用局的信息只能和信用活動相關,有的國家還對不同的信息使用者的使用范圍作出規(guī)定,以德國為例,信用卡公司、銀行和租賃公司可以從征信機構獲得全部(正面和負面)信息,貿易/郵購訂貨公司、電信公司、保險公司等只能從征信機構獲得負面信息,而收賬公司只能從征信機構獲得住址方面的信息。在數據保護法公布之前,各征信機構也都制定了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政策;最核心的內容是在從非公共機構獲得消費者信息時要征得消費者的書面同意。除了從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方面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外,政府機構的數據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還會定期到征信機構監(jiān)督檢查,確保征信機構能夠真正按照相關法律和程序的規(guī)定運作,從而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

  六、對我國的啟示

 。ㄒ唬┙⑹袌龌\營的征信機構,形成有效競爭的征信市場競爭格局。

  雖然歐洲許多國家都有公共征信機構,但國際經驗表明,由私人部門擁有并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征信機構往往更具活力,在滿足信息使用者需求和拓展新的業(yè)務方面也更有優(yōu)勢。盡管征信機構建立初期會面臨很大的生存壓力,但由于征信行業(yè)的長期盈利前景較好并且很穩(wěn)定,私人部門愿意、也有能力建立征信機構,而且私人部門擁有征信機構并未對信用市場的穩(wěn)定運行和信息保護產生負、面影響。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我們建議我國的征信機構也應選擇市場化運營的方式。

  雖然大多數國家的征信市場都已被少數征信機構所壟斷,有的國家甚至只有一家征信機構,但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如果只允許建立一定征信機構,雖然有助于解決在發(fā)展初期所面臨的信息采集等方面的障礙,但其對征信市場的長期發(fā)展卻會產生很多負面影響;。比如由于缺乏競爭,信用報告的質量會相對較差,信用報告的價格則可能偏高。此外,由于征信行業(yè)的知識和技術含量不斷提高,如果只建立單一機構,征信市場運營的風險會加大,一旦這個機構在數據庫建設或內部管理等方面出現(xiàn)問題,對整個行業(yè)和信用市場的沖擊會相當大。因此,我國不宜只建立一家征信機構,而應在征信行業(yè)發(fā)展之初就鼓勵征信機構間的有效競爭。為此,就需要為征信機構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其中關鍵是要保證不同的征信機構在采集信息方面的平等性。

  發(fā)達國家的消費者信用報告行業(yè)已經是一個比較成熟的行業(yè),各國在發(fā)展過程中都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建議我國在建立征信機構的過程中,應加強和國外征信機構的合作,可通過邀請有實力的征信機構幫助設計整體技術方案或引入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獲得國外征信機構的支持,為我國的征信機構建設能夠在一個較高的起點起步奠定基礎。

 。ǘ┮曰ダ瓌t為基礎,尋求征信機構與主要客戶實現(xiàn)信息共享的有效方式。

  很多國家在征信行業(yè)發(fā)展初期都經歷過信息采集方面的難題,我國目前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我們建議可借鑒英國的經驗,成立一個由征信機構和銀行、保險公司、租賃公司、電信公司等主要信息提供者組成的理事會,以互利原則為基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共同確定信息共享的方式、范圍。在征信行業(yè)發(fā)展初期;想獲得所有信息提供者的支持是不現(xiàn)實的,但可率先和最重要的信息提供者合作,通過征信市場規(guī)模的較快擴張以吸引更多的信息提供者加入。

 。ㄈ⿷试S采集正面信息,但要對正面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確限定。

  通過對英、德、意三國的考察,我們認為應允許信用局采集正面信息,因為這樣不僅有利于金融機構更好地防范風險,而且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降低消費者因過度負債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客觀上也會推動征信市場的發(fā)展。在允許征信機構采集正面信息后,必須對平面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確規(guī)定。建議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采取互利和同樣共享的原則,即只有提供正面信息的機構才能從征信機構獲取正面信息,并且只能獲得與其向征信機構提供的信息類型相同的信息。這樣規(guī)定可確保正面信息在合適的范圍內使用,有效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四)在法律和程序方勵口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根據國際經驗,從法律上對信息采集和使用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和規(guī)范征信機構運營的基礎。我國的征信行業(yè)尚處在起步階段,宜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及早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其中核心是要明確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方式、范圍等;在相關法律出臺之前,征信機構應注重對消費者的保護,比如可先自行制定隱私保護政策,在采集一些敏感信息時事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從英、德、意三國的經驗看,加強對征信機構的日常監(jiān)督也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方式,我國在對征信機構的管理方面可以借鑒這種做法,但應明確這種監(jiān)督主要是依據相關法律對征信機構業(yè)務程序的審查,而不是對征信機構的隨意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