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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策略

2006-09-12 15:11 來源:俞潔芳 何嗣江

  1994年初新一輪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及1996年底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幾年來的實踐證明,這兩次重大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正確的,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其改革的目標還沒有完全實現,且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環(huán)境的變化,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的一些缺陷日益顯現出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急待改進。

  一、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主要內容

  我國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概括起來說就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具體而言包括四個方面;第一,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是指匯率生成機制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匯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的。1994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即是頭一天全國18家外匯調劑公開市場產生的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的加權平均價,以后,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均發(fā)布由銀行間外匯市場前一個營業(yè)日交易產生的美元加權平均價,當然這一價格也考慮到國際外匯市場的變化,人民幣與其他國家貨幣的匯率則通過與美元的匯率換算而得到。第二,單一的匯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適用于外匯指定銀行(中資與外資)進行的所有外匯與人民幣的結算與兌換,包括經常項目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適用于中資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外匯收支往來;適用于居民與非居民的交往活動?傊沁m用于所有交易范圍的一切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易。第三,有管理的匯率主要體現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設有獨立的操作室,當市場波動幅度過大,中央銀行要通過吞吐外匯來干預市場,保持匯率穩(wěn)定;在零售市場上,中央銀行規(guī)定了銀行與客戶外匯的買賣差價幅度。第四,關于浮動匯率,一是表現為中央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是浮動的;二是各外匯指定銀行制定的掛牌匯價在央行規(guī)定的幅度內可自由浮動。

  上述的人民幣匯率制度主要形成于90年代中國外匯管理體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運行及賴以存在的基礎在于兩個方面:一是銀行結售制,在此基礎上實現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二是建立了全國統(tǒng)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匯率開始了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基礎。就第一個方面而言,結售匯制度使得外貿企業(yè)無條件地將出口所得外匯賣給外匯銀行,外貿企業(yè)不能持有外匯賬戶,后來,雖然大型外貿企業(yè)中可以持有部分外匯,但亦受到嚴格的限制。1996年,人民幣在結售匯基礎上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即在經常項目下,外貿企業(yè)的貿易用匯通過外匯銀行的售匯來滿足,但在經常項目中的非貿易項目用匯則受到較嚴格的外匯審批控制。所以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居民與企業(yè)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匯。就銀行間外匯市場而言,其結構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外匯指定銀行與企業(yè)之間的結售匯市場,亦稱外匯零售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企業(yè)的外匯供求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政策內均可進行買賣交易,外匯銀行則實行會員制,其會員資格的獲取要經過央行或外管局的審批,具有嚴格的市場準入規(guī)則。二是通過中國外匯交易系統(tǒng)進行的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主要為銀行實行結售匯的頭寸買賣服務,并形成人民幣匯率,這是一個批發(fā)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中央銀行既以市場會員的身份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又充當市場管理者的角色,如對外匯銀行持有外匯額度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只允許交易美元、日元、港元三種外幣。

  二、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在外匯銀行、企業(yè)、居民不能意愿地持有外匯的前提下,中國的外匯市場具有封閉性、壟斷性、交易品種單一和匯率波動空間狹小的特征。在這樣的市場環(huán)境下:目前名義上“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事實上演變?yōu)橐环N與美元掛鉤的固定匯率制。人民幣匯率的這種形成機制具有以下一些缺陷。

 。ㄒ唬┗A匯率的確定缺乏準確的依據

  在中國,由于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和資本項目下的嚴格管制,所以外匯市場上的外匯的供求主要決定于貿易項目。因此從理論上講(實際上亦然),決定人民幣匯率水平的理論模型應當是購買力平價理論。眾所周知,購買力平價的成立是由“一價定律”的成立而推導來的,而“一價定律”在開放的經濟中成立的前提是;1、對比國家都實行了同等程度的貨幣自由兌換,貨幣、商品、勞務和資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為零;4、關稅為零。而在發(fā)展中國家的中國與最為發(fā)達國家的美國之間,由于:1、兩國的貨幣、商品、勞務和資本國際性流通程度差異性很大,絕非以自由交易為基礎,相反存在著較高的關稅和各種形式的交易壁壘,關稅不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為零;2、在中美貿易品市場交易中,由于東西方消費偏好的差異、不完全市場競爭所帶來的高的搜尋成本、政府行為對市場的影響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所以購買力平價理論成立的前提條件幾乎完全不能滿足。由此確定的人民幣基礎匯率顯然缺乏準確、客觀的依據。

 。ǘ⿲嶋H運行中的匯率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

  現行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基礎即銀行結售匯制及對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的外匯銀行實行的額度管理,這使得市場參與者,特別是中資企業(yè)和商業(yè)銀行持有的外匯必須在市場上結匯,不能根據自己未來的需求和對未來匯率走勢的預期選擇適當的出售外匯時機和數量,另一方面就銀行售匯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條件約束,要么存在嚴格管制。因此我國的外匯市場是一個供求關系不對稱的市場,即是一定制度約束下的充分外匯供給和部分外匯需求相作用的外匯市場,中央銀行在這個市場上實際上處于“強買”、“弱賣”的地位,顯然由此形成的匯率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

  (三)形成匯率的外匯市場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外匯市場存在交易主體過于集中、交易工具單一的問題。目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主體主要由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經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少量資信較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央行操作室構成。從交易額來看,中國銀行是外匯的最大賣方,中國人民銀行是外匯的最大買方,雙方交易額占總交易量的60%以上;從交易品種上來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為主。主體構成較為單一,交易品種及交易量相對集中,使得匯率帶有“官方與民間”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匯市場與其它金融市場的隔離。理論和實踐均證明,完善的短期貨幣市場和靈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證外匯交易活躍和匯率動態(tài)穩(wěn)定的重要經濟杠桿。而我國由于資本項目的嚴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場化導致外匯市場與短期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幾乎處于隔離狀態(tài),人民幣匯率與人民幣利率、美元利率相關程度極低。

  (四)人民幣匯率缺乏靈活性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的7年多來,人民幣匯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當前都保持在1美元兌8.28元左右的水平,處于一種超穩(wěn)定的狀態(tài),而由上面分析我們清楚地看到人民幣匯率的這種超穩(wěn)定狀態(tài)是一種制度約束下的使然。誠然,匯率的穩(wěn)定對經濟發(fā)展固然有一定的好處,但我們所追求的穩(wěn)定應該是反映市場環(huán)境因素變化的動態(tài)的穩(wěn)定,而絕非是靜態(tài)的固定不變。在過分的靜態(tài)穩(wěn)定的情況下,人民幣匯率不能及時隨內外部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作出調整,不僅喪失了匯率的經濟杠桿的調節(jié)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體的風險概念;同時為了維護匯率穩(wěn)定致使中國人民銀行被動入市大量收購外匯形成巨額的國家外匯儲備,在歐元即將取代歐元區(qū)各國貨進而對國際貨幣體系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影響的情況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為主的儲備資產將面臨重大的匯率風險。

  三、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及當前應采取的相關政策措施

  從長遠看:我國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真正地重歸1994年初提出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在此基礎上再增加匯率的彈性,擴大匯率的浮動區(qū)間。要完全達到這一目標,一勞永逸的辦法是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讓市場來決定人民幣匯率。市場的自動調節(jié),會找到人民幣匯率的均衡點,再加上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人民幣匯率的“有管理浮動”就可以真正地實現。但從近期來看:匯率制度的改革宜采取循序漸進的過渡辦法,即在對資本項目依舊實行管制的條件下,逐步開放外匯市場,使人民幣匯率完全市場化,使其真正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體現廣泛的市場參與者的真實意愿。當然,人民幣匯率的完全市場化并非意味著放棄對其必要的管理,相反對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樣化,既有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直接干預,也應有包括結合當時的宏觀經濟環(huán)境,通過調節(jié)本外幣的供求量、利率水平的調整等手段進行綜合調節(jié)。這樣人民幣匯率的彈性自然會增強,在此基礎上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可望得以初步實現,待時機成熟時再取消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進而實現人民幣匯率的完全市場化。為了這一目標的最終實現,當前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ㄒ唬┖粚嵢嗣駧艆R率的決定基礎,選擇一攬子貨幣定價法確定人民幣基礎匯率

  隨著入世的臨近及資本項目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人民幣利率逐步走向市場化,外匯市場的供求會更多地體現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以外的外匯供求,人民幣匯率的決定基礎將會由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逐步過渡到經常項目為主兼顧其他因素特別是資本流動。鑒于此,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放棄事實上的釘住美元的匯率政策,改為釘住美元、歐元、日元為貨幣籃子的一攬子貨幣匯率定價,這樣既有利于人民幣匯率長期動態(tài)的穩(wěn)定,又有利于中國的外匯市場早日與國際外匯市場接軌。

  (二)改進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培育健全的外匯市場

  人民幣匯率長期處于超穩(wěn)定狀態(tài)主要原因在于外匯市場要素不足,而外匯市場要素不足其關鍵又在于現行的強制性結售制和外匯銀行的額度管理。因此,應將目前的強制結匯制逐漸過渡到意愿結匯制、外匯銀行的額度管理也應做出相應調整(如擴大額度幅度),從而使銀行、企業(yè)、居民意愿地持有外匯,做到藏匯于民。這樣既可使匯率風險由不同的微觀主體來承擔,以分散政府外匯儲備的風險;又能滿足各經濟主體資產組合的需要;同時中央銀行可以卸下扎平市場交易的重負,專使匯率調控職能。在此基礎上,再逐步放寬對國內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匯的條件和限制,從而基本實現經常項目的完全意愿結售匯。當然資本項目的意愿結售匯尚需根據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逐步改進。

  針對上述的結售匯制度及外匯銀行額度管理的改革與完善,目前的外匯市場也應得到相應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國際規(guī)范的外匯市場靠攏。一是在不改變目前外匯市場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場加權平均價開盤的前提下,擴大匯率的波動幅度,從而使匯率更能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有助于意愿結售的實行。二是嘗試新的外匯交易方式。目前我國外匯市場主要是指以電腦自動撮合方式成交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在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下,這種交易方式效率很高。但是實行意愿結售匯制度后,進入原有的結售匯交易系統(tǒng)的交易可能萎縮。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國際上通行的商業(yè)銀行做市商交易制度,使商業(yè)銀行從目前的交易中介變?yōu)樽鍪猩,活躍外匯市場,并使匯率真正反應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更強。三是豐富外匯交易內容和品種。即在目前開辦人民幣對美、港元及日元買賣的基礎上,試辦歐元、英鎊等幣種的買賣,滿足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外匯資產多幣種構成的需求。與此同時,盡快擴大遠期外匯交易參與者的范圍,視情況適時開辦外匯期貨、期權交易,以滿足不同層次交易主體規(guī)避匯率風險的需求,擴大市場交易規(guī)模。四是增加市場交易主體,推廣大額代理交易。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除讓更多的企業(yè)、金融機構、居民直接參與外匯的買賣外,應著力推廣銀行代理企業(yè)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的大額代理交易。這樣有助于避免大的機構集中性的交易壟斷市場價格水平,防止匯率的大起大落,同時有效降低大企業(yè)的交易成本。

 。ㄈ┐罅Πl(fā)展短期貨幣市場并加快實現外匯市場與短期貨幣市場間的融通,以減緩外匯市場的需求波動

  短期貨幣市場是短期資本流動的緩沖和吸收場所,在人民幣自由兌換后要使外匯市場更活躍,外匯供求能相對平衡,除了要具備多種外匯交易的品種外,還將允許大量外匯投機交易的存在。而外匯投機交易存在的必要前提是短期貨幣市場,其中包括資金拆借市場、融資券市場、短期國庫券市場以及其它富有流動性的短期票據和短期信用工具市場。當外匯供大于求時,投機者從短期貨幣市場獲取人民幣資金、購入外匯,反之,則拋出外匯;而政府則通過短期貨幣市場上的操作(買賣短期國庫券、調節(jié)短期利率等)來影響匯率和貨幣流通量。因此,中國應建立一個十分發(fā)達的短期貨幣市場,并靈活運用短期利率、公開市場業(yè)務進行貨幣市場操作,將資金從外匯市場吸引到貨幣市場,從而減輕外匯市場上的需求壓力。

  (四)建立和完善外匯風險監(jiān)測預警和防范化解機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外匯風險實時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我國在設計完善的外匯風險監(jiān)測網絡時,可借鑒韓國1999年4月1日啟用的新外匯流動監(jiān)測網。該網絡可以監(jiān)測到一切國內的外匯交易情況及外匯資金流向?紤]到中國國情,新的外匯風險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應該是一個依托銀行、市場、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各類資金清算機構為對象建立的全方位的外匯資金流動監(jiān)測網絡,其中應主要包括外匯收支統(tǒng)計監(jiān)測系統(tǒng)、外匯賬戶統(tǒng)計監(jiān)測系統(tǒng)、外債(資)統(tǒng)計監(jiān)測系統(tǒng)、外匯交易統(tǒng)計監(jiān)測系統(tǒng)和外匯資產統(tǒng)計監(jiān)測系統(tǒng)。所有上述各項統(tǒng)計監(jiān)測系統(tǒng)必須建立相互間有機的內在的聯(lián)系和信息共享,以方便中央銀行和外匯管理當局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外匯形勢,作出正確的決策。二是建立外匯平準基金。具體做法是:國家撥付一定數量的本外幣、再據會員交易額提留一定的比例單獨立項。當市場上外匯供不應求時,中央銀行拋出外匯,買進本幣;當市場上外匯供過于求時,中央銀行則拋出本幣,買進外匯。從而維持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wěn)定和外匯市場外匯供求關系的相對平衡。三是與外國中央銀行建立聯(lián)手干預外匯市場波動機制。即加強與其它國家特別是同發(fā)達國家中央銀行的聯(lián)系,學習他們干預外匯市場的經驗,并建立良好的協(xié)作關系,以便共同干預可能出現的外匯市場波動,防范和化解外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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