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0 16:50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一、背景和案情
安提瓜和巴布達原為英屬西印度群島中的兩個小島,1981年11月1日宣布獨立并成為一個聯(lián)合國家,總面積170平方公里、人口約6.7萬。由于其傳統(tǒng)旅游業(yè)在20世紀90年代受到一系列颶風沖擊,該國政府開始建立主要通過因特網提供“遠程”博彩服務的賭博業(yè),作為該國經濟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安提瓜是世界上提供網絡賭博最活躍的國家之一,該行業(yè)大約1/4的服務是由設在安提瓜的網絡公司提供。1999年,提供網絡賭博服務帶來的產值占安提瓜國民生產總值(7.5億美元)的10%,而該國政府每年2億美元的財政收入中,約1/6來自網絡賭博行業(yè)。②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賭博服務消費市場。根據“美國國家賭博影響評估委員會”這一官方機構的統(tǒng)計,1999年賭博者僅在美國各州的合法賭博場所投入的賭金就超過了6300億美元,消耗賭金約為500億美元;1998年,68%的美國人至少進行過一次賭博,而86%的美國人在其一生中進行過至少一次賭博。③而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各州有權制定立法對賭博進行管制,現(xiàn)有48個州以賓果(bingo)、賭馬、商業(yè)賭場、政府操作的彩票等不同形式允許進行賭博活動。盡管美國各州的賭博立法不盡相同,但對于通過因特網進行的大部分形式賭博,目前各州都無一例外地加以禁止。④就聯(lián)邦立法來說,一方面對于從事任何“跨州賭博”是加以禁止的,同時也有一系列分散的法令適用于對網絡賭博的管制。例如,1961年《電信法令》規(guī)定,“在針對任何體育活動或競賽的跨州或涉外賭博或下注的商業(yè)活動中故意使用電信設施發(fā)送信號,或用于幫助提供賭博或下注方面的信息”應作為一種罪行加以追訴,而這在司法判例中被確認為包括了通過因特網進行的信息發(fā)送。⑤在執(zhí)法層面上,美國司法部在適用有關法律對網絡賭博活動進行懲處方面尺度并不一致。不過,由于網絡賭博隨著因特網技術的發(fā)展而日益普及,由此產生的各種法律和道德問題引起了美國政府的關注。近幾年來,外國網絡賭博公司在向美國提供此項服務方面受到越來越嚴格的限制。例如,由于一名美國公民杰伊。科恩在安提瓜注冊成立了一家“世界體育交易公司”,并通過因特網向美國提供賭博服務,科恩本人于2000年8月被美國法院判處21個月監(jiān)禁并罰款5000美元。⑥為了進一步加強有關監(jiān)控,美國國會還通過立法禁止賭博者利用信用卡進行任何網上下注。在美國政府的壓力下,許多設在美國的信用卡公司停止了通過其信用卡提供網絡賭博交易的業(yè)務。
安提瓜政府認為,美國對網絡賭博的禁止措施對其網絡賭博業(yè)造成了嚴重損害。據稱,在美國采取禁止措施前,安提瓜的網絡賭博業(yè)共有約3000人受雇于119家公司,三年后其規(guī)模降至不到500人、28家公司;該國因美國禁止措施所受損失達9000萬美元。⑦在此背景下,安提瓜根據WTO《爭端解決規(guī)則與程序》(DSU)第4條和GATS第23條,于2003年3月13日請求與美國就其聯(lián)邦和地方當局采取的影響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的措施進行磋商。在磋商未果的情況下,WTO爭端解決機構(DSB)根據安提瓜的請求,于2003年7月21日正式成立專家組來處理該爭端。
二、專家組的裁斷
根據安提瓜的主張,美國采取了一系列禁止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以及限制與賭博和博彩有關的跨境資金轉移和支付的措施,這些措施與美國在GATS框架內所作的具體承諾減讓表不相符,也違反了GATS第16條(市場準入)、第17條(國民待遇)和第6條(國內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這些主張和美國的答辯,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在于查明以下兩點:首先,美國是否對開放其賭博服務業(yè)作出了承諾?其次,如果美國作出了上述承諾,是否可以援引GATS第14條(一般例外)中有關保護“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規(guī)定來合法地采取禁止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的措施?
(一)美國在GATS框架內所作出的具體承諾的范圍與WTO有關貨物貿易協(xié)定相比,GATS最重要的特性之一是它采取了所謂“積極清單”(positive list)的自由化模式:WTO成員只是在它們通過其具體承諾減讓表,針對特定的服務行業(yè)承諾了具體義務后,才需要在該行業(yè)遵守關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規(guī)定。⑧對于列入減讓表的部門,有關成員往往還針對不同的服務提供方式,在減讓表中規(guī)定有關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條件和限制。關于美國在GATS框架內所作的具體承諾減讓表,在編號為第10.D的行業(yè)下,美國載明了“其他消遣性服務(不包括體育)”并列入了GATS第1條所界定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yè)存在”和“自然人存在”等四種服務貿易提供方式;其中,對于“跨境提供”方式的“市場準入限制”一欄,美國政府寫入的是“沒有限制”(None)。
安提瓜對此的解讀是,美國對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作出了完全的市場準入承諾,而美國則否認其作出了這樣的承諾,認為“不包括體育”的措辭表明賭博業(yè)不在其承諾范圍之內。為了確定美國的具體承諾減讓表是否包括對賭博和博彩服務的具體承諾,專家組首先確認,根據GATS第20條之規(guī)定,各成員的具體承諾減讓表構成GATS這一整體的組成部分;因此,對該減讓表的解釋與對GATS本身的解釋一樣,應當適用關于條約解釋的習慣規(guī)則,特別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即“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并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為此,專家組分兩步考察了“其他消遣性服務(不包括體育)”一語的通常意義。首先,依美國的主張,“體育”(sporting)一語的通常意義包括“賭博”,因而美國在其具體承諾減讓表第10.D一欄沒有就賭博和博彩服務業(yè)作出任何承諾。而借助于《簡明牛津英語詞典》等多種英語詞典對“sporting”的解釋,專家組得出如下認識:在以上詞典的各種不同定義中,該措辭包含了多種不同的活動或特性;雖然一些詞典的定義中確實提到了賭博,但似乎限于指與體育項目有關的賭博活動。而且,“sporting”一詞的法語和西班牙語譯文都不包括與賭博有關的活動。專家組由此認為:“sporting”一詞的通常意義不包括賭博。⑨隨后,專家組分析了安提瓜關于美國減讓表第10.D欄中“其他消遣性服務”或第10.A欄中“娛樂服務”的通常意義包括了賭博和博彩服務的主張。專家組認為,這兩個詞的通常意義并非足夠明確,因而需要根據其上下文并結合條約的目的和宗旨來加以分析。而在本爭端中,專家組確認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兩份官方文件——1993年《制訂服務貿易初步承諾減讓表的解釋性說明》和文件號為W/120的1991年《服務行業(yè)分類表》⑩——構成美國減讓表的“上下文”,它們可以幫助確定WTO成員對于美國減讓表的內容的合意。詳言之,由于上述兩份文件所載的聯(lián)合國“核心產品分類系統(tǒng)”(CPC)在“其他消遣性服務”項下包括了賭博和博彩服務業(yè),而美國沒有表明其對第10.D欄的服務行業(yè)存在與此不同的劃分,因而美國的減讓表也應視為包括了賭博和博彩服務業(yè)。關于條約目的和宗旨,專家組特別指出GATS序言所強調的透明度原則、各成員具體承諾應有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以及GATS第19條和序言所體現(xiàn)的逐步自由化原則。綜合起來,專家組得出的結論是:美國的具體承諾減讓表“可以理解為在10.D這一分部門下包含了關于賭博和博彩服務的具體承諾”。(11)
在此基礎上,專家組認定:如果某一WTO成員在其減讓表的市場準入限制一欄寫入“沒有限制”,它就必須維持GATS所指的完全市場準入;也就是說,它不應維持GATS第16條第2款所列六種限制和措施之任何一種。就美國針對“跨境提供”方式承諾的“沒有(市場準入)限制”而言,專家組認為,這意味著其他WTO成員的服務提供者有權以各種交付手段從其本國向美國境內提供某一服務,包括郵件、電話、因特網等等;美國1961年《電信法令》等三項聯(lián)邦法令和八項各州的法令禁止以任何方式跨境提供安提瓜所尋求的各種賭博和博彩服務,這相當于以“零配額”形式限制了服務提供者的數(shù)量或服務業(yè)務總數(shù)和服務產出總量,從而違反了GATS第16條第1款和第2款(a)、(c)兩項之規(guī)定。據此,專家組支持了安提瓜的主張,即美國一方面對于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作出了完全的市場準入承諾,另一方面又維持和實施禁止跨境提供有關服務的措施,這些相當于“零配額”的全面禁止措施違反了GATS第16條第1款和第2款(a)、(c)兩項。(12)
。ǘ〨ATS一般例外條款有關規(guī)定在本案中的適用在確認美國對開放其賭博服務業(yè)作出了承諾的情況下,問題的核心轉為:美國政府是否可以援引GATS第14條(一般例外)(a)項中有關保護“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規(guī)定,來合法地采取禁止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的措施?美國政府認為,美國的有關立法正是該條(a)項所指的“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護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特別是因為這些立法所禁止的網絡賭博易于為洗錢團伙所利用,并使未成年人有可能使用其父母的信用卡進行數(shù)額巨大的網上賭博;而且美國對本國和外國的網絡賭博公司并無歧視對待。但安提瓜對此提出置疑,認為既然很多種形式的賭博在美國都是合法的(如拉斯維加斯和其他地方的賭場以及很多賭馬),那么對通過因特網提供的遠程賭博服務加以禁止就是不公平的。安提瓜還強調指出美國有關執(zhí)法機構對本國和外國公司在懲處方面的不同態(tài)度,認為美國這項違反其服務貿易承諾的禁止主要意圖是為了保護美國龐大的賭博產業(yè)不受到外國競爭的沖擊。它舉例說,一家名為Capital OTB的美國公司在過去近20年中一直通過電話提供跨州賭博業(yè)務,后來又擴大到通過因特網開展業(yè)務,而一直沒有受到懲處;前述美國公民杰伊?贫髟诎蔡峁献猿闪⒌摹笆澜珞w育交易公司”只不過是仿照這家美國公司開展業(yè)務,卻很快就根據1961年《電信法令》受到追訴。(13)
專家組首先從以往上訴機構適用《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GATT)第20條(一般例外)的判例(14)出發(fā),對GATS第14條得出如下一般認識:為了援引該例外條款作為一項與WTO某些實體義務不相符的措施之根據,需要對該措施加以“雙重分析”(two-tiered analysis),首先證明該措施符合例外條款下的某一例外;其次證明該措施符合其引言或“帽子”條款的要求。在專家組看來,援引GATS第14條(a)項例外的WTO成員需滿足兩個條件:首先,有關措施必須是意圖用以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其次,這些措施還應是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所“必需”(necessary)的。對于前一要求,專家組首先對“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含義加以界定,認為對各成員來說這些概念的內涵可能因時間和空間的改變而改變;各成員應有權在其各自領土范圍內,根據其自身的制度和價值來為自己界定和適用“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概念。(15)專家組注意到美國國會關于有關法令的立法意圖的多項聲明,認為這表明美國當局是出于對洗錢、有組織犯罪、欺詐、未成年人賭博等方面的關注而制訂這些法令,從而是意圖用于GATS第14條(a)項所指的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
而對于后一要求,專家組認為,為確定一項措施是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進行評估:(1)被投訴的措施所意圖保護的利益或價值的重要性;(2)被投訴的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實現(xiàn)該措施所追求的目的;(3)被投訴措施對貿易的影響,包括是否合理地存在著一項與WTO法相符的替代措施。對此,專家組確認,美國有關措施所保護的利益和價值是為可定性為“在最高程度上必不可少和重要”的社會利益服務的;通過禁止遠程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有關措施也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必將有助于應對洗錢、有組織犯罪、欺詐、未成年人賭博等方面的關注。但是,專家組指出:在本爭端中運用GATS第14條中的“必要性”審查的一項關鍵因素在于,美國是否尋求并窮盡了其禁止遠程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的替代措施,此種替代措施與WTO法相符而又能提供與前者水平相當?shù)谋Wo。具體而言,由于美國對于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作出了具體的市場準入承諾,它在禁止提供有關服務之前和之后,無論如何有義務考慮與WTO法相符而又能提供與其禁止措施相當保護水平的替代措施,包括安提瓜或其他WTO成員可能提出的此種替代措施;由于美國拒絕了安提瓜關于進行雙邊或多邊磋商及談判、以確定是否存在與WTO法相符而又能應對美國有關關注的辦法,它沒有善意地采取本可采取的行動,以探求能否找到一項合理存在而又與WTO法相符的替代措施?傊,專家組認定,盡管被投訴的措施是“意圖用以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但美國未能證明這些措施是GATS第14條(a)項所指的“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護公共秩序所必需”的。(16)
美國還援引GATS第14條(c)項,認為其禁止措施是該項所指“為使與本協(xié)定的規(guī)定不相抵觸的法律或法規(guī)得到遵守所必需”的措施。但基于與該條(a)項相同的解釋,專家組也沒有接受美國的這一主張。這樣,專家組得出結論:美國違反其市場準入承諾的禁止措施不能以GATS一般例外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作為根據。
雖然到此為此的認定已經使專家組足以對本案作出裁斷,但為了有助于當事雙方更好地解決本爭端,專家組還進一步考察了美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第14條引言的要求,即援引該條所采取的措施的實施“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服務貿易的變相限制”。基于美國在國內對TVG、Capital OTB、Spressbet. com等美國公司執(zhí)行其禁止遠程提供賽馬博彩服務措施的證據和美國有關立法的不確定性,專家組認為美國未能證明其禁止措施是以一致的方式適用于國內提供的服務和從其他成員提供的服務,從而未能證明其實施對遠程提供賽馬服務的禁止措施與GATS第14條引言的要求相一致,即沒有“在存在相同情形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和不合理歧視和/或對貿易的變相限制”。(17)
三、上訴機構的裁定
2005年1月,美國和安提瓜分別就專家組報告中的特定的法律問題和法律解釋提起上訴。美國在其上訴狀中認為,專家組錯誤地認定美國采取的有關禁止措施違反了GATS第16條的有關規(guī)定,并且不能以GATS第14條的有關例外規(guī)定作為根據。安提瓜的上訴則主要針對專家組就GATS第16條、第14條作出的一些解釋以及就美國所涉措施的一些分析。2005年4月7日,WTO上訴機構就上訴雙方提出的主要問題發(fā)表報告。限于篇幅,本文仍圍繞前述專家組處理的兩個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ㄒ唬┟绹扇〉挠嘘P禁止措施是否違反了GATS第16條的有關規(guī)定?
關于美國在其具體承諾減讓表編號為第10.D的行業(yè)即“其他消遣性服務(不包括體育)”下是否對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作出了市場準入承諾,上訴機構與專家組一樣,對此作出了肯定性的結論。但是,對于專家組為探求“其他消遣性服務(不包括體育)”一語的通常意義而運用VCLT第31條所指的三種條約解釋方法(用語、上下文、目的和宗旨)進行的推理,上訴機構都提出了不同意見。例如,上訴機構對專家組尋求“體育”一語的通常意義的方式提出三條異議:首先,專家組過于機械地將“通常意義”等同于有關詞語在各種字典中的定義;其次,專家組未能充分注意到,“賭博”在一些字典中的含義——至少在一些場景下——具有“體育”方面的含義;最后,專家組未能對其求助于法文和西班牙文的“體育”一詞作出解釋,因為美國的減讓表明確地標明“僅以英文為準”。(18)關于專家組對“其他消遣性服務(不包括體育)”一語的上下文和條約(GATS)的目的和宗旨的理解,上訴機構也進行了實質性的修正。
基于上述幾方面的分析和解釋,上訴機構認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所規(guī)定的條約解釋通則不足以澄清“其他消遣性服務(不包括體育)”的含義,也無法回答在美國承諾表第10.D的行業(yè)下是否包含開放賭博服務的承諾這一問題。這樣,上訴機構轉而求助于該公約第32條(解釋之補充資料),(19)并認為專家組曾使用過的兩份官方文件——1993年《制訂服務貿易初步承諾減讓表的解釋性說明》和文件號為W/120的1991年《服務行業(yè)分類表》恰恰屬于該條所指的“解釋之補充資料,包括條約之準備工作及締約之情況在內”。除了這種定性上的顯著區(qū)別(專家組認為這兩份文件構成美國具體承諾減讓表的“上下文”)外,上訴機構對這兩份文件內容的分析與專家組基本相同,并據此得出了與專家組相同的結論,即美國承諾表中“其他消遣性服務(不包括體育)”的措辭應解釋為不包括體育而包括賭博,也就是說,美國對于開放賭博服務作出了具體承諾。
。ǘ〨ATS第14條有關規(guī)定可否適用于本案?
上訴機構先將其分析范圍限制在1961年《電信法令》等三項聯(lián)邦法令,因為安提瓜沒能就專家組所調查的八項各州法令與第16條的一致性問題提供初步證據。而在對第14條的解釋中,上訴機構采取了與專家組相同的分析路徑,即首先考察一項措施是否構成該例外條款下的某一項具體例外,再分析該措施是否符合第14條引言或“帽子條款”的要求。
專家組報告提出了援引GATS第14條(a)項例外的兩個“遞進式”的條件。首先,關于有關措施必須是意圖用以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上訴機構根據專家組對“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作出的定義,支持了專家組關于美國有關措施是意圖用以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的認定。
其次,對于美國有關措施是否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所必需”,上訴機構強調,在一般例外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必需”標準是一種客觀標準;在任何情況下,專家組必須根據記錄在案的證據,獨立和客觀地評價其所處理的措施的“必要性”;谄湟酝呐欣貏e是韓國牛肉案中所采取的態(tài)度,(20)上訴機構認為對某一措施“必要性”的審查需要權衡一系列因素,特別是考慮是否合理地存在著一項與WTO法相符或不一致程度較輕的替代措施。對此,上訴機構認為,盡管根據WTO業(yè)已確立的舉證責任規(guī)則,被投訴方在援引一項例外規(guī)定作為“肯定性抗辯”(affirmative defense)時,有義務證明其被認定為違法的措施符合所援引之抗辯的要求,而在GATS第14條(a)款下,這意味著被投訴方必須證明其措施對于實現(xiàn)有關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目的而言是“必需”的;但它并無義務也不可能證明沒有合理存在的替代措施以實現(xiàn)其目的?傊煌对V方應對其措施的必要性提出表面證據,即通過提出相關證據和主張,使專家組得以在特定案件中根據需要權衡的各種因素對被投訴的措施加以評估。如果投訴方提出一項它認為被投訴方本可以采取的與WTO相符的替代措施,則被投訴方應證明基于其所追求的利益或價值以及所希望達到的保護水平,所提出的替代措施事實上并非“合理存在”。這樣的話,被投訴的措施仍然是第14條(a)款所指的“必需”的措施。(21)根據上述分析得出的舉證責任,上訴機構認為美國作為被投訴方已經就其禁止措施的必要性提出了表面證據,是否合理存在一項與WTO相符的替代措施則需要由投訴方即安提瓜來明確提出和證明;由于安提瓜沒有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認可美國關于其有關措施是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所必需”的表面證據。
上訴機構在得出以上結論的同時,也推翻了專家組的如下認定:一項措施若要被認定為第14條(a)項所指的“必需”,被投訴方必須在適用與WTO不符的措施前,先“尋求并窮盡”所有合理存在并與WTO相符的替代措施。上訴機構特別強調:與安提瓜舉行磋商并意圖通過談判達成一項解決方案,并不是專家組應當考慮的適當替代措施,因為磋商本身是一個結果不確定的過程,因而不能與本案所涉的措施相提并論。
在確認美國的1961年《電信法令》等三項聯(lián)邦法令構成第14條(a)款下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后,上訴機構就必然要回到第14條引言的要求,即所采取的措施的實施“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服務貿易的變相限制”。對于安提瓜聲稱美國在對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執(zhí)行被投訴的有關立法方面采取了雙重標準,上訴機構與專家組的觀點不同,認為根據各方所提交的有關執(zhí)法的有限證據,專家組本應該重點關注爭議措施(有關法令)的條文措辭;而這些法令表面上并未在美國和外國遠程博彩服務的供應商之間造成歧視。但專家組的如下認定得到了上訴機構支持:美國未能證明依據其《州際賽馬法令》,《電信法令》等三項聯(lián)邦法令是否僅允許國內服務提供者(而不包括外國服務提供者)為賽馬提供跨州遠程(包括通過因特網)下注服務;從而不能證明有關聯(lián)邦法令是以符合第14條引言的方式實施。(22)也就是說,盡管美國有關禁止措施是第14條(a)項所指的“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護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但美國未能證明這些措施在適用于賽馬遠程賭博方面符合第14條的要求,因而,在這一限度內,不能援引第14條來合法地采取禁止跨境提供賭博和博彩服務的措施。
四、幾點評析
網絡賭博是世界上一個迅速發(fā)展的產業(yè)。根據《華爾街時報》不久前的一份報告,該行業(yè)的收入從1998年的6.5億美元迅速上升到2003年的60億美元。(23)從很多方面來看,因美國對通過因特網提供賭博服務采取禁止措施而引起的這起貿易爭端都是值得關注的。
首先,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服務貿易就爭端解決而言可以說是WTO內的一個“冷門”,但是,隨著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的深入和服務貿易本身在國際貿易中重要性的不斷提升,未來服務貿易爭端將會不斷增多。作為迄今為止多邊貿易體制內的少數(shù)幾個服務貿易爭端之一,本案專家組和上訴機構針對GATS有關條款(包括成員的具體承諾減讓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解釋,特別是本文所著重分析的具體承諾減讓表的結構和含義、援引第14條例外條款的舉證責任分配以及“全面禁止措施”與GATS第16條(市場準入)有關規(guī)定的關系等,必將對未來的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和爭端解決產生重要影響。
同時,這起涉及主權國家基于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理由,禁止通過因特網提供賭博服務的貿易爭端,也是GATT/WTO體制內第一次通過爭端解決對“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這一敏感問題作出詳細解釋。與此前激起廣泛討論的自由貿易與環(huán)境保護的關系(如委內瑞拉和巴西與美國關于汽油標準的爭端、印度等國與美國關于海蝦進口限制的爭端)、自由貿易與公共健康的關系(如美國和加拿大與歐共體關于荷爾蒙牛肉進口限制的爭端、美國、加拿大等與歐共體關于轉基因食品的爭端)相似,這起貿易爭端所觸及的自由貿易與公共道德的關系問題,又一次顯示了WTO規(guī)則可以在多深的程度上滲入傳統(tǒng)上屬于各國(哪怕是最強大的國家)國內管轄的事項。人們注意到:在2004年的美國總統(tǒng)大選中,“道德價值”成為美國社會一個重要的分歧;在選舉一周后發(fā)表的這份報告,有可能在美國激起強烈反響。有學者因此評價說:WTO爭端解決程序是美國所接受的為數(shù)不多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之一,如果WTO對美國的要求(包括與道德價值有關的要求)不敏感,它將有可能失去這個最堅定的支持者之一。(24)無論如何,這反映了本爭端所涉主題的特殊敏感性。
本爭端另一個引人注目之處在于,該案也是加勒比海地區(qū)國家和人口少于10萬的國家第一次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貿易爭端。與其訴訟對手相比,安提瓜的國土面積僅相當于美國北達科他州的十分之一、國民生產總值僅相當于2000年福布斯財富排行榜上1700名以后的一個跨國公司,但這個世界上最弱小的國家之一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投訴最強大的國家并取得初步成功,如安提瓜政府官員在專家組報告發(fā)表后所說,這是WTO爭端解決程序的一大勝利,因為“它表明一個弱小國家也能在該體制內尋求救濟”。(25)
當然,這起貿易爭端在精神上對美國的沖擊,也許遠大于其對美國政府在網絡賭博問題所持立場的實際影響。即使根據專家組報告的認定,美國所需要做的主要是同安提瓜進行磋商,以確定能否找到一項合理存在的、對公共道德的保護水平與現(xiàn)有措施相當而又與WTO法相符的替代措施。而根據上訴機構的結論,美國所采取的禁止措施與GATS有關規(guī)定相沖突的程度又大為減輕了。事實上,如果美國在國內加大對一些美國公司提供遠程賽馬博彩服務的懲處、從而證明其禁止措施在賽馬方面是以一致的方式適用于國內提供的服務和從其他成員提供的服務,安提瓜也許很難提出上述合理存在的替代措施。(26)畢竟,本案專家組在其報告中也特別強調,“我們并不是裁定WTO成員無權管制——包括禁止——賭博和博彩服務……(裁定美國的禁止措施與GATS不相符)是因為在本案的具體情況下,被投訴的措施與美國減讓表中的承諾和GATS的有關條款不相符!保27)
注釋:
、賃nited States-Measures Affecting the Cross-border Supply of Gambling and Betting Services(complaint by Antigua and Babuda),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WT/DS285/AB/R,circulated 7 April 2005;Report of the Panel,WT/DS285/R,circulated 10 November 2004.
、赟ee W. Giles,U. S. Loses WTO Ruling Covering Online Gambling,http://www. lasvegassun. com/sunbin/stories/gaming/2004/mar/24/516580670. html.
、矍耙,專家組報告,第3.5段
、躍ee Jonathan Gottfried,The Federal Framework for Internet Gambling,Richmond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vol. 10,Spring,2004,p.27.
、萸耙伲瑢<医M報告,第6.360—6.362段。
⑥United States v. Jay Cohen,260 F.3d 68(2nd Cir. 2001);See also Annex C of the Report of the Panel,p. C—36.
⑦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3.5段;Warren Giles,U. S. Loses WTO Ruling Covering Online Gambling,http://www.lasvegas-sun. com/sunbin/stories/gaming/2004/mar/24/516580670. html.
、郤ee M. Matsushita et al.,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Law,Practice,and Polic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40.
、崆耙,專家組報告,第6.55—6.61段。
、釹cheduling of Initial Commitments in Trade in Services:Explanatory Note,MTN. GNS/W/164(3 September 1993);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Note by the Secretariat,MTN. GNS/W/120,10 July 1991.
。11)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6.62—6.110段。
(12)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6.277—6.290段,第6.356—6.421段。
。13)Annex C of the Report of the Panel,p. C—36.
(14)See Appellate Body Report on US-Gasoline,p. 22;Appellate Body Report on US-Shrimp,paras. 115—119;Appellate Body Report on Korea-Various Measures on Beef,para. 156.
。15)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6.461—6.290段。專家組對這兩個概念的定義是:“公共道德”是指由一個共同體或國家所維持、或代表該共同體或國家的各種關于正確和錯誤行為的標準:“公共秩序”是指通過公共政策和法律所體現(xiàn)的對社會根本利益的保護,除其他外,有關根本利益可能涉及法律、安全和道德的標準。同上,第6.465、6.467段。
。16)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6.488—6.535段。
(17)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6.607段。
。18)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164—167段。
。19)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2條(解釋之補充資料)規(guī)定:“為證實由適用第三十一條所得之意義起見,或遇依第三十一條作解釋而:(甲)意義仍屬不明或難解;或(乙)所獲結果顯屬荒謬或不合理時,為確定其意義起見,得使用解釋之補充資料,包括條約之準備工作及締約之情況在內。”
。20)See Korea-Various Measures on Beef,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WT/DS161/AB/R(complained by the United States),WT/DS169/AB/R(complained by Australia),paras.164,166.
。21)前引①,上訴機構報告,第309—311段。
。22)前引①,上訴機構報告,第367—369段。
。23)See R. Waddington,Antigua Claims Win over U. S. in Gaming Dispute,http://www. msnbc. msn. com/id/4594859.
(24)See J. Pauwelyn,WTO Condemnation of U. S. Ban on Internet Gambling Pits Free Trade against Moral Values,ASIL In-sight,November 2004,http://www. asil. org/insights/2004/11/insight041117. html.
(25)See R. Waddington,Antigua Claims Win over U. S. in Gaming Dispute,http://www. msnbc. msn. com/id/4594859.
。26)See J. Pauwelyn,WTO Condemnation of U. S. Ban on Internet Gambling Pits Free Trade against Moral Values,ASIL In-sight,November 2004,http://www. asil. org/insights/2004/11/insight041117. html.
(27)前引①,專家組報告,第7.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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