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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貨退出進項稅額的核算

2006-6-1 18:51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購進貨物發(fā)生退貨時,購貨方應區(qū)別下列兩種不同情況進行具體處理:

 。1)購貨方未付貨款也未作賬務處理。這種情況下,購貨方只需將發(fā)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即可,既然購貨方進貨后還未作賬務處理,退貨時也無需進行賬務處理。如果是部分退貨,將發(fā)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后,由銷貨方按實際數量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貨方也不用對退貨進行賬務處理,只要按實購數量、金額進行正常的購貨賬務處理即可。

 。2)購貨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這種情況下,發(fā)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合法依據。購貨方根據銷貨方轉來的紅字發(fā)票聯、抵扣聯,借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登賬時,應以紅字記入借方)、“在途材料”、“物資采購”等賬戶。

  例如,永明公司2月份購進乙材料10 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500 000元,增值稅款85 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并開出銀行轉賬支票支付款項。

  2月份支付貨款,材料驗收人庫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乙材料 5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000

   貸:銀行存款 585 000

  3月份因上述材料存在質量問題退回部分材料,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退回價款10 000元,增值稅款1 700元,已收到對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其會計處理如下:

  3月份發(fā)生退貨,收到退貨款和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

  借:銀行存款 11 7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1 700

   貸:原材料——乙材料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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