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按規(guī)定需要考慮計提八項資產減值準備,其中按199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計提的有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簡稱“老準備”);按200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的《企業(yè)會計制度》計提的有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簡稱“新準備”)。在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后,隨著資產的處置,原來計提的減值準備也需要隨之轉銷,轉銷的會計處理會直接影響當期損益的反映。
有些上市公司分別于1999年年報和2001年中期報告按照相應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資產減值準備進行了追溯調整。筆者認為,原1999年計提的“老準備”轉回計入當年度損益,這種處理只要當初并未計提“秘密準備”,那就是符合規(guī)定,也是合理的。而2001年中期計提的“新準備”轉回計入2001年當年度損益,則不盡合理。這樣的處理相當于借記“年初未分配利潤”,貸記“本年利潤”,將以前年度的利潤通過追溯調整轉入當年反映。公司在2001年下半年將已計提減值準備并已追溯調整的相關資產進行轉讓或出售,應沖回原追溯調整計提的該資產相關的減值準備,不能沖減當年資產處理損益。從年末的情況來看,中期的追溯調整計提減值準備也是不正確的,隨著資產的處置,年末可以作為一項會計差錯更正來處理,這樣才會正確反映公司的財務情況。
從2002年起,上述八項資產減值準備都成了“老準備”,因資產處置需要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筆者認為首先應判斷原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合理性,如大額增加當年度利潤的應作為一項會計差錯更正來處理,調整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如出現(xiàn)損失,應計入當年度損益。這樣的會計處理充分體現(xiàn)了謹慎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