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而其個別會計報表未被母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子公司。企業(yè)集團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一般條件是母公司擁有50%以上子公司的控制權,但并非所有的子公司都要被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
我國財政部在1995年頒發(fā)的《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在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之內:(1)已關停并轉的子公司;(2)按照破產程序,已宣告清理整頓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4)準備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shù)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5)非持續(xù)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shù)的子公司;(6)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出于重要性原則的考慮,1996年財政部又在《關于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請示的復函》中規(guī)定,當某一子公司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及當期凈利潤額按照規(guī)定的計算公式得也的比率均為10%以下時,該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當不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它們的合計數(shù)達到或超過10%的資產標準、銷售收入標準及利潤標準時,應重新確定其中一定或幾家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以保證合并會計報表能夠反映至少90%的企業(yè)集團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
在美國,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子公司,不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范圍:(1)被母公司暫時控制的子公司,如母公司為了轉售而購進的子公司以及母公司在近期內打算出售了的子公司。(2)經營方針主要受政府控制的子公司。(3)因為虧損或破產而在法院管轄下正在進行重整和清算的子公司。(4)在生產經營或資金轉移上,受到在國政府法令嚴格管制的國外子公司。
對于不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我國規(guī)定,應作為母公司合并會計報表的附表。美國還規(guī)定,若母公司對不合并子公司的經營政策和財務政策沒有影響力,應改按成本法處理長期股權投資,而不宜采用權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