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后取消屠宰稅的通知

黑財明傳[2002]8號

頒布時間:2002-06-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

各行署、市、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25號)精神,我省已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qū)取消屠宰稅的通知》(財稅字[200]71號)的有關規(guī)定,我省決定從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環(huán)節(jié)和收購環(huán)節(jié)征收的屠宰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guī)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取消屠宰稅后,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向屠宰、收購生豬、菜牛、菜羊等牲畜的應稅單位和個人變相征收、平攤屠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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