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稅地[2005]29號
頒布時間:2005-06-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市財稅三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436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5]436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政府以零地價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契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地〔2005〕166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