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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的通知

成地稅函[2001]11號

頒布時間:2001-02-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市)縣地稅局:

  現將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稅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川財稅[2000]4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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