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農稅字[1999]13號
頒布時間:1999-07-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各地市州財政局:
根據(jù)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和國家計委《關于1999年糧食收購價格政策的通知》精神,經請示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今年在保留糧食定購任務和定購價格形式的基礎上,定購價和保護價兩價合一。因此,1999年農業(yè)稅仍以征收糧食為主,并按定購糧價格據(jù)實結算,其中早釉稻計稅價格為51元/百斤,中晚稻計稅價格另行下達。請各地據(jù)此與糧食部門及時做好結算、解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