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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的通知

滬國稅流[2002]40號

頒布時間:2002-04-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流便函[2002]02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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