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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車輛購置稅稅前扣除問題

新地稅發(fā)[2002]11號

頒布時間:2002-01-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wù)局

    車輛購置附加改為車輛購置稅后,納稅人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在計算應(yīng)納稅所得額時不得直接扣除,而應(yīng)計入車輛價值,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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