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國稅函[2005]14號
頒布時間:2005-01-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60號)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過渡期間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核定新車型計稅依據的問題
對于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汽車、電車、農用運輸車的新車型,各市(州)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車購辦”)經嚴格審驗車輛及有關資料后,填寫《車輛購置稅新車型核價審批表》(見附件1),提出暫定最低計稅價格的建議,電傳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審批核定,并于月末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稅新車型核價審批表》匯總上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摩托車、掛車暫定最低計稅價格由縣(區(qū)、市)所報市(州)國家稅務局核定。
省國家稅務局將定期發(fā)布新車型暫定最低計稅價格,待國家稅務總局頒布該車型最低計稅價格后即按總局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關于辦理免(減)稅手續(xù)的問題
(一)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車購辦直接辦理免稅手續(xù)的車輛:
1.已列入免稅(征)圖冊及有關免稅文件的車輛(不包括囚車、消防車);
2.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
3.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ǘ┯墒叶悇站周囐忁k審批后方可辦理免稅手續(xù)的車輛:
1.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
2.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
?。ㄈ┮蚜腥朊舛悾ㄕ鳎﹫D冊及有關免稅文件的囚車和消防車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直接辦理免稅手續(xù)。
?。ㄋ模┪戳腥朊舛悾ㄕ鳎﹫D冊及有關免稅文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車購辦在納稅人填寫的《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資料一并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由省國家稅務局轉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后方可辦理免稅手續(xù)。需報送如下資料:
1.由生產廠家申報免稅圖冊的國產車輛申報資料: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樣本)、申報車輛所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及汽車新產品技術參數(shù)、汽車整車產品定型試驗報告及強制性標準檢驗項目統(tǒng)計表、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2套等。
2.由納稅人申報的國產車輛申報資料: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2套、車輛技術參數(shù)等。
3.由納稅人申報的進口自用車輛申報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車輛貨物進口證明書及報關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2套等。
三、關于車價信息采集的問題
車購稅車輛價格信息由省、市(州)國家稅務局車購辦到車輛生產企業(yè)和當?shù)氐能囕v交易市場采集。各市(州)國家稅務局車購辦應指定1—2人負責車輛價格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將負責價格信息采集的人員名單上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各市(州)國家稅務局車購辦應于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對本地區(qū)車輛生產廠家及生產車型的摸底工作,并與車輛生產廠家建立聯(lián)系制度,確保車價信息采集渠道的暢通。
四、關于完稅證明管理的問題。
車購稅完稅證明的領用、發(fā)放及核銷管理工作暫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負責辦理。各市(州)國家稅務局憑加蓋公章的《完稅證明領用單》(見附件2)到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領取完稅證明。各縣(區(qū)、市)國家稅務局在所在地市(州)國家稅務局領取。
五、關于檔案袋印制的問題。
檔案袋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按原檔案袋的樣式、規(guī)格自行印制。原檔案袋上字樣“車輛購置附加費”改為“車輛購置稅”:“憑證號碼”改為“完稅證明號碼”:“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改為“國家稅務局”。
六、關于車購稅征收報表的問題
1.《車輛購置稅征收進度統(tǒng)計月報表》次月五日內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
2.《車輛購置稅免征統(tǒng)計季度報表》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
3.《車輛購置稅免征(明細)統(tǒng)計半年報表》7月10日前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
4.《車輛購置稅票證統(tǒng)計季度報表》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報省國家稅務局車購辦。
車購稅過渡期間,為確保隊伍穩(wěn)定、工作秩序不亂、稅款不流失,由省局流轉稅二處負責車購稅征收管理的政策性工作,省局車購辦負責車購稅征收管理的日常性工作。
附件:1.車輛購置稅新車型核價審批表
2.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領用單